一、招标人: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河路36号
联系方式:0535-3011658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白石路69号
联系方式:0535-6251279 6251291
三、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建筑智能化系统、灯光音响系统
项目编号:LCZC201245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2年5月9日
五、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
六、更正事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七、更正内容: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外地投标人还须提供烟台市公安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5)投标人须具有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一级资质;
(6)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UTP六类四对非屏蔽电缆、核心交换机、核心路由器、服务器、刀片中心、DLP大屏幕、安防摄像机、智能门禁控制器、PLC控制系统、UPS主机、会议系统中会议控制主机、主席单元及代表单元、扩声系统中音箱、功放、工程投影机、正投幕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代理证明复印件);
(7)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五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办理)。
更正为: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外地投标人还须提供烟台市公安局出具的备案证明);
(4)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5)投标人须具有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一级资质;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两个独立法人组成,。牵头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一级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负责舞台灯光音响系统的投标人须具有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一级资质。
(7)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UTP六类四对非屏蔽电缆、核心交换机、核心路由器、服务器、刀片中心、DLP大屏幕、安防摄像机、智能门禁控制器、PLC控制系统、UPS主机、会议系统中会议控制主机、主席单元及代表单元、扩声系统中音箱、功放、工程投影机、正投幕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授权书为国内总代理商出具,须同时提供国内总代理商代理证明复印件);
(8)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五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办理)。
八、更正日期:2012年5月11日
九、本项目联系人:
招标人:于春堂
招标代理机构:刘键
【网站声明】
1.本网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果对本网站的信息内容有相关争议,请来电告之,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