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上海中心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的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上海中心视频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招标编号:JITC-1205WP0565)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上海中心园区室外及1、2、3号楼室内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具体包括:在现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通过在园区内增设部分视频监控设备,将现有监控范围扩展至2号楼走道,3号楼走道,厨房操作间、2号楼2层业务处理中心、财务室、地下车库停车区,园区内道路,室外重点区域等部位,同时在夜间光照不足的摄像机位增设相应的灯光照明。
三、基本资质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注册资金须不少于1000万元。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一级,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甲级(以上二项资质可由《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一级代替)。
4) 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投标人须出具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不同于存款证明)或提供2009、2010、2011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全套年度财务报表。
7)投标人须自
8)投标人应在上海地区配备长期服务机构,且该服务机构具有与合同设备相适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9)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3)投标人近五年无劣迹(包括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且近三年内无安全事故记录。
14)不接受联合体的申请。
(二)合格产品的要求
15)投标产品必须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最新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取得相关产品准入许可,在产品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耐久性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确保通过相关质检部门验收。
16)投标产品中的摄像机、热成像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17)投标的所有设备的制造日期不得早于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即日起至
发售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611室
售 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五、现场踏勘及澄清
现场勘查:定于
联系人:车堃 联系电话:021-61697619。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请于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上海市来安路288号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上海中心B栋540会议室。
招标代理: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611室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孙烨 叶逢春 宋航
联系电话:025-83240905 83301084
传真:025-83240905 83320400
电子邮件:611zxf@163.com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路支行
帐号(人民币):732181018260002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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