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闵行区教育局农民工学校灯光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闵采招2012-055
(二)项目名称:闵行区教育局农民工学校灯光改造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为准):
包件一:华漕、虹桥、七宝、梅陇7所学校
包件二:颛桥、马桥、浦江、江川7所学校
(四)项目预算:1199998.14元
包件一:662685.54元、包件二:537312.60元
(五)投标选择:本项目分二个独立包件,合格的投标人可任选包件投标。
(六)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
(一)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或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
(三)具有2008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善扩大试点工作企业资质,或上海市2009年继续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新增报名企业,同时必须具有符合市教委、市卫生局文件对灯具、镇流器、光源(黑板灯)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
(四)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和发改委颁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产品;
(五)报名供应商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六)具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和维护、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三、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
(三)提供2008年上海市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改善扩大试点工作企业资质证书,或上海市2009年继续改善中小学教室光环境扩大试点工作新增报名企业,同时必须提供符合市教委、市卫生局文件对灯具、镇流器、光源(黑板灯)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
(四)法人代表授权书;
(五)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四、购文件时间、地点
(一)发售文件时间:2012年5月29日—6月4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售地点: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瞿溪路350号1712室)
(三)招标文件,每本150元,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闵行区教育局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0号
联 系 人:汤 立
联系电话:64986776
传 真:64986776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350号
联 系 人:刘欣烨
电 话:53073399-223
传 真:53072161
集中采购机构:闵行区招标投标中心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282号
联 系 人:李 煜
电 话:64985000-6051
传 真:64926488
如果潜在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者采购内容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可以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报价人必须提交报价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和廉政承诺书,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申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闵行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联系电话:54151111-1182。
闵行区教育局
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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