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1月12日,文化部就《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所谓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等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否则将予以处罚。
支持假唱的一族人中有人抛出这样的理由:现场的音响设备和音响工作人员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了达到最好的声音效果和表演效果,所以我们选择假唱。这也许只是“假唱者”们的一个借口,但这也确实对音响从业人员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议题:禁止假唱政策的出台,对我们的音响设备,音响从业人员(音响师)有没有影响,有哪些影响?欢迎大家参与本期焦点话题的讨论,发表您的宝贵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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