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1)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机构,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3年内无重大经营违法活动的厂商或商业机构,并长期从事经营安防系统类似项目工程;
(2)参加投标的单位要求具备自治区公安技防系统安防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自治区主管机构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具备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能力。投标单位在新疆至少有三项类似工程项目(提供现场图片及合同复印件);
(3)投标单位必须执有产品生产厂家的长期合作授权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及后续服务支持,投标时须提供摄像机、硬盘录像机、矩阵、线缆的厂家授权书原件备查;
(4)投标单位有成功的项目施工管理经验案例,并提供本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原件供开标时查验。
新疆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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