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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媒体要构建虚假违法广告“过滤器”

时间:2012-06-29  作者:  来源:北京商报

  神州音响网讯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昨日指出,大众传媒应切实发挥广告审查员初审、广告经营管理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核等环节的作用,构建起预防虚假违法广告的“防护网”和“过滤器”。

  甘霖是在昨日举行的贯彻实施《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上述表示的。

  目前,大众传媒已成为我国广告发布的主要载体。据工商总局统计,2011年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期刊社、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广告经营额已达1800多亿元,占全部广告经营额的58%。

  甘霖指出,广告发布审查是大众传播媒介的法定义务。大众传媒要健全制度,完善广告发布审查程序,特别是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电视购物、招商加盟以及收藏品等广告的审查把关力度;要落实责任,对未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致使违法、低俗广告发布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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