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我中心现就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硬件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编号:YDCGJT20100826
(二)项目内容:见《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明细表》
(三)应谈人须知:
1、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工本费200元人民币。按不少于报价的10%缴保证金(现金密封),未成交者在确定成交人后无息退还,成交人凭采购人出具的履约验收合格证明无息退回。
2、竞争性谈判时间:2010年9月2日9:30。
地点: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3、应谈人对每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否则,该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后续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且各品目的单项报价及总报价不得超过单位采购预算。
4、报价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提供产品合格证、序列号、其他相关的资料及有关设备(指服务器、防火墙、IPS、审计和UPS)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5、应谈人必须免费提供壹年以上质保期。
6、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成交人按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
7、交货地点和时间:按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在2010年9月9日前交货。
8、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9、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购销双方协商)。
10、应谈人应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书、应谈代表人身份证等。
11、应谈人须提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1份,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写明应谈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2、应谈人进行最终报价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各品目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下一轮报价,下一轮报价必须低于上一轮报价,并依此类推。
13、应谈人及其代表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地 址: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于都县城长征大道28号中国银行大楼七楼)
联系电话:0797-6216109 网址:WWW.GZZBTBZX.COM
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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