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神州音响电子杂志 | 神州商务通 | 我的商务中心
技术专栏  |企业新闻 |新品上市 |展会信息 |工程案例 |器材点评 |综合导购 |行业动态 |娱乐资讯 |音响活动 |政策法规 |人物访谈 |广州音响灯光展 |舞台灯光 |北京音响灯光展 |招标信息 |上海音响灯光展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出台

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出台

时间:2010-06-25  作者:雨桐  来源:中国电子报

   6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指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其间做好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的从2011年起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政策的衔接工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此外,该《办法》对补贴标准进行了规定:

    在家电补贴方面,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在运费补贴方面,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

    拆解处理补贴方面,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 0
  • 顶一下
  • 0
  • 踩一下

【网站声明】
1.本网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果对本网站的信息内容有相关争议,请来电告之,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新闻评论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还能输入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网络用户服务 | 网站声明 | 隐私保护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企业认证 |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客服中心:0371-66216490/65368216 传真:0371-65368217 电子信箱:sz_audio@163.com
豫ICP备09011648号
Copyright© 2002- 神州音响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