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治安监控扩建及联网工程项目施工及采购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SXZB(A06)120603
一、招标条件:
清丰县治安监控扩建及联网工程项目已由清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因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8月20日9:00时)前,无人投标,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及采购进行二次公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高清摄像机(含激光)、服务器、网络存储等产品采购,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必须与市局现有平台无缝对接,配合接入原有17个乡镇监控中心视频。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 4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三、项目地点:河南省清丰县。
四、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营实力。
(2)具有系统集成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4)要求提供近三年国内治安监控系统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业绩一份(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及验收报告)。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
(6)主要设备(红外高清网络球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综合视频管理平台、液晶拼接显示系统、平安城市综合应用管理平台软件)具有产品3C认证;
(7)网络设备具有国家规定的入网认证书,安防产品具有公安部型式检测报告和相应的安防产品生产批准登记书、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8)所投主要产品应为国产知名品牌;
(9)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
2012年 08 月29日至 09月0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六、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地点:
清丰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清丰县文化路中段路南,县地税局斜对面)。
七、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无记名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2、供应商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第四条资质要求”的所有文件及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投标无效,后果自负)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报名须知第2条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4、澄清答疑领取:领取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请供应商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5、提交的资料未按本公告要求密封的不接受其报名。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人:清丰县公安局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0393-8846046
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151835 18339321752
举报电话:1879097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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