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对鸳鸯湖景区南山区域灯光亮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YJCG-HW-1202
二、采购项目名称:鸳鸯湖景区南山区域灯光亮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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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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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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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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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湖景区南山区域灯光亮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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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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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子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2年9月28日至2012年10月10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投标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有效年检;
(二) 依法取得所投设备的相关经营范围;
(三) 具有所投标产品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证明文件;
(四) 同时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有类似工程业绩经验,工地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两年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建造师必须提供社保证明)。
(五) 代理商作为投标人,本项目的主要产品应有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具有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9月28日8时30分起至 2012年10月10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一)-(五)(原件现场备查)到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我公司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八、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10月23日12:00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预交文件《投标保证函》一份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4日14时30分(注当日 14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阳江市东风三路38号景湖大酒店11楼1112小会议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2年10月24日14时3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阳江市东风三路38号景湖大酒店11楼1112小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易先生、郭先生
电话: 020-38878214
传真: 020-3887976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南方证券大厦1019~1022室
邮编: 51061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福路支行
帐号:44001400808053002564
采购人: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地址:阳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原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