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昌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按照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洪高新教字【〔2012〕123号和128号采购批复,就其采购校园电子监控、区级教育培训基地等设备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编号:DLDS2012-NC026
2、招标项目:
包别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采购方式 |
A |
校园电子监控设备(国产产品) |
批 |
1 |
¥150.00万元 |
详见“用户需求” |
公开招标 |
B |
白屏式多媒体设备 |
套 |
2 |
¥5.40万元 |
询价采购 |
|
电子白板式多媒体 |
套 |
1 |
||||
音响设备 |
批 |
1 |
¥5.80万元 |
|||
LED 屏 |
套 |
1 |
¥0.80万元 |
3、A包投标单位基本资格标准: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国内企业法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国内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投标单位注册实收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4)投标单位不是在江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必须于2009年10月1日前(含)在江西省南昌市设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并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维护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5)投标人具有安全防范技术设计及施工备案证叁级及以上资质、不得委托其它公司参加投标和施工;
(6)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 “红外枪形摄像机”、“红外中速球形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及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B包投标单位基本资格标准:
(1)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以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在购买或查阅谈判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投标单位的资料(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 投标人(A包)具有<SPAN style="mso-hansi-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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