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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技工学校实训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2-11-12  作者:  来源:

 淇县技工学校实训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淇县招标采购中心受淇县技工学校委托,对该单位所需实训用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QXCG[2012]43号

 二、招标人: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三、项目名称及内容简要说明:

 计算机96台,打印机5台,打印复印一体机3台,硬盘2个,电脑桌椅90套,投影仪4台,照相机5台,电工基本技能实训设备5套,机床电路实训考核设备5套,可编程控制器实训设备5套,光电一体化实训室设备5套,音响设备一批,电焊机一批。

 四 、投标范围包括:货物供应、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11月30日上午9:00点

 开标地点: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2年11月9日至2012年11月13日下午18:00点前(法定工作时间)。

 地点:淇县招标采购中心(淇县红旗路西段审计局楼下)

 七、 供应商资质要求:

 A、B、D、E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按时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或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所有要求原件的复印件须做入投标书中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C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按时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万或以上的)、税务登记证。(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

 (5)投标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或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所有要求原件的复印件须做入投标书中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在领取标书时按标段提供投标保证金:A标段需提供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B标段需提供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C标段需提供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D标段需提供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E标段需提供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经过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十、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招标文件或向招标人咨询。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胡文献      电话:0392—2111633

                                         淇县招标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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