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将对《新疆屯垦戍边文化多媒体资源库》2011年度资源制作方案进行公告招标采购,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企业,在新疆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销售团队,具有多媒体资源库、数据库项目的销售、建设、以及后续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具备版权保护和版权运营及交易能力的企业均具备本次投标的资格。
1、文件编号: BTCG-ZB2012-045
2、招标内容:
一、项目需求
根据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标准要求,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建设《新疆屯垦戍边文化多媒体资源库》,该库包含三个一级子库:《新疆古代屯垦戍边文化多媒体资源库》(清代以前)、《新疆近代屯垦戍边文化多媒体资源库》(清代以来)、《新疆当代屯垦戍边文化多媒体资源库》(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级子库《新疆当代屯垦戍边文化多媒体资源库》,下设三个二级子库:《屯垦戍边英名录(兵团历史人物库数据库)》、《屯垦戍边史实录(兵团历史事件数据库)》和《屯垦戍边文化艺术典藏(兵团文化艺术数据库)》,合计完成13小时视频、1000幅图片、10万字的多媒体数据库资源建设任务。
数据库建设包括相关资源的征集、整合及自主创作、数字化制作、提交保存级和发布级成果、数据库分类体系制定,最终以多媒体专题库形式在兵团分中心网站进行发布。
兵团分中心已收集部分可使用资源,中标方需配合分中心进行相应的版权征集工作。其他所需资源,中标方根据项目建设需求指定相关的征集、制作主题,经兵团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征集或自行拍摄、制作,征集的资源应解决版权问题。
二、项目内容
《屯垦戍边英名录(兵团历史人物库数据库)》
1、内容要求:
根据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标准要求,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展现中国屯垦戍边史上有代表性的历史人物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0年屯垦戍边实践过程中做出贡献的英雄人物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兵团人物,视频、图片以资源征集及整合、自主拍摄等方式完成,文字以相关内容的纸质文献征集并数字化、专题采访或人物访谈并撰写等方式完成。兵团分中心全程参与指导及配合。
选题标准:
兵团历史人物确定采用兵团分中心指定和投标单位报送两种方式,所收录的历史人物、英雄人物必须为真实存在的正面人物,其代表事迹应为历史和社会大众所公认的。
所收录的有代表性现代兵团人物包括:
烈士、战斗英雄、人民功臣和一等功以上获得者;
兵团担任过正师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高级政工师);
获得国家表彰的先进人物(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一劳动奖获得者”等),被树为全兵团及以上学习榜样的英雄模范人物;
为国家、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人士(包括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卫生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者);
国家级中共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
在传统工艺、特殊技艺方面卓有建树、影响较大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
3、成果数量:
视频:500分钟(每个人物不得少于5分钟)
图片:300幅(±100幅)
文字:30000字(±20000字)
《屯垦戍边史实录(兵团历史事件数据库)》
1、内容要求:
根据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标准要求,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展现中国屯垦戍边历史事件、改革开放以来兵团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重大事件以及反映当前广大兵团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创业、团结、亲情、奉献的事迹。视频、图片以征集及整合与自主拍摄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文字以相关内容的纸质文献征集并数字化、专题或人物采访并撰写等方式完成。
2、选题标准:
兵团历史事件选题的确定应采用兵团分中心指定和投标单位报送两种方式,所收录的兵团历史事件应遵从以下收录原则:
尊重历史,观点正确:应如实地反映兵团历史事件的本来面貌,做到资料翔实可靠,史实准确无误。所表述的事件内容要符合客观实际,不得加入个人的主观见解,更不准歪曲事实。
大事突出,要事不漏:兵团历史事件应当是具有影响兵团建设、发展之历史走向的重要事件、当时反响很大、事后影响深远之事,选择时应注意把握尺度。
精选恰当,正面导向:兵团历史事件应当是反应和表现兵团精神的事迹,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积极向上的、能够正面引导社会大众思想的事件。
所收录的具体事件应包括:
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成立、发展以及在新疆整体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巩固边防,维护祖国统一,作出的巨大贡献等。
历届中央、国家领导人对兵团工作的支持、认可、视察、检查以及对兵团工作作出指示、批示等情况;
兵团各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举行的重要活动;
兵团、师市各级机构、单位的成立、撤销、合并、复建、驻址等重大事件;
兵团厅级以上领导人的任免、奖惩及其重要活动;涉及兵团建设发展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和重要文件的颁布,以及领导人的重要指示;
兵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技术改造、重要科研成果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兵团各级开展的重要文艺、体育、教育活动等情况;
兵团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出国、进修、考察以及接待外国友人等活动的情况;
兵团所属范围内的知名人士以及先进模范人物的主要事迹和活动;
兵团所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灾情和重大、恶性事故及其抢险救灾等情况。
3、成果数量:
视频:150分钟
图片:300幅(±100幅)
文字:30000字(±20000字)
《屯垦戍边文化艺术典藏(兵团文化艺术数据库)》
1、内容要求:
根据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标准要求,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展现中国历朝历代屯垦戍边历史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创建、发展、建设过程中以及改革开发以来所积累的优秀文化艺术成果。视频、图片以征集及整合与自主拍摄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文字以相关内容的纸质文献征集并数字化、人物采访或记录并撰写等方式完成。
选题标准:
兵团优秀文化艺术成果选题的确定应采用兵团分中心指定和投标单位报送两种方式,所收录的优秀文化艺术应该是能够反映兵团屯垦戍边艰难历程,展示兵团文明成果风貌,体现兵团精神的一切历史物质的、非物质的资源成果,形式丰富多样,包括文学作品、诗歌、美术作品、表演艺术、电影电视作品、群众艺术等。
所收录的兵团文化艺术成果应包括:
1. 口口相传的、最具军垦文化特征、讴歌军垦战士可歌可泣的创业岁月、亦军亦农的生活情境以及乐观豁达军人品格的兵团歌谣。
2. 以屯垦戍边为内容, 反映兵团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现实生活与理想追求的已发表、出版的兵团小说、报告文学以及优秀的影视作品和戏剧表演等。
3. 以兵团屯垦戍边史为主要内容,展示军垦战士的垦荒史、创业史, 倾诉着兵团人开发和建设新疆的历史进程、生动体现和真实写照兵团军垦文化的博物馆、纪念馆、诗歌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4. 以发扬中国人民解放军文化传统, 重视基层文化建设而创建的兵团司令部和各师、团文艺演出队伍多年来创作的优秀节目、各师、团举办的文化节演出、各具特色的广场文化演出、群众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文化艺术活动,如歌咏比赛、威风锣鼓、春节社火、元宵灯会、剪纸、书法、摄影展等群众文化等。
5. 兵团范围内各类获奖优秀文艺作品,例如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金奖和一、二、三等奖、全国新诗优秀作品奖、 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
3、成果数量:
视频:150分钟
图片:300幅(±100幅)
文字:30000字(±20000字)
三、建设标准
1、完成资源的征集、制作、数字化
根据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标准要求,按照兵团分中心确定的主题,完成相应的视频、文字、图片的资源征集、整合以及制作工作。完成以上资源的数字化制作、添加文化共享工程LOGO、视频的片头片尾、转码、封装等,提交文字、图片、视频保存级和发布级成果,并以多媒体专题库形式在兵团分中心网站进行发布。图片、文字可单独以图片库、资料库的形式展现,或者以图文并茂的资料库展现,并提供相应备份数据:DVD光盘三套、移动硬盘一套。
2、完成资源对象数据建设
视频、图片、文字对象数据分为长期保存级和发布服务级,按照相应的技术参数要求完成。
3、完成资源元数据描述
按照兵团分中心提供的标准,对完成的数字资源内容特征进行元数据描述,具体参照CNMARC(ISO2709)格式或“都柏林”元数据核心元素集完成元数据的描述工作。
4、资源的调整
相关资源的征集、拍摄以及数字化加工制作过程,需根据国家中心、兵团分中心的要求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建成资源需根据国家中心、兵团分中心审核意见及时修改。
四、技术参数要求
1、视频类
1.1 对征集来的视频资源进行整理、重置形成成片,并按照视频资源加工格式要求进行数字化加工,即添加文化共享工程的logo和片头、片尾,完成4种码流的资源转码和元数据编目[即25M码流AVI格式(WAV独立音频)、6M码流MPGE格式资源各1份,1.5M 码流和300K码流WMV格式资源各1份、XML编目数据各1份],刻碟并封装。
1.2 自主拍摄部分中标方应按照内容要求完成拍摄所需的方案策划、脚本制作、台本审核、导演分镜、灯光影调、音乐样本、场景、 布景方案、实际拍摄、后期制作等有关拍摄的所有细节部分。对拍摄完成作品,按照视频资源加工格式要求进行数字化加工,即添加文化共享工程的logo和片头、片尾,完成4种码流的资源转码和元数据编目[即25M码流AVI格式(WAV独立音频)、6M码流MPGE格式资源各1份,1.5M 码流和300K码流WMV格式资源各1份、XML编目数据各1份],刻碟并封装。
1.3 视频资源数字化参数
序号 |
对象名称 |
视频及数据格式 |
建立方式 |
应用方式 |
1、标清存储视频 (MPEG2,码率25M) |
标清 存储视频 |
分辨率:720×576 幅宽比:4:3 帧率:50i 量化:8bit 取样结构:4:2:0 压缩格式:Mpeg2 IBP GOP=12 Ref=3 文件格式:AVI 码率:23.4Mbps |
信号采集或DVD文件转码 |
标清存储、节目制作、广播级应用 |
高质量 音频 |
声道格式:立体声左右声道 取样频率:48Khz 量化:16bit 存储格式:PCM WAV 码率:1.6Mbps |
信号采集或DVD文件转码 |
标清存储、广播级应用 |
|
2、标清应用视频(1) (PS格式,MPEG2编码,码率6M,视音频合一) |
标清应用视音频1 |
分辨率:720×576 幅宽比:4:3 帧率:25fps 量化:16bit 取样结构:4:2:0 压缩格式:Mpeg2 IBP GOP=12 Ref=2 文件格式(后缀):MPG 码率:6Mbps 内嵌音频 声道格式:MP2立体声左右声道 采样频率:48KHz 量化:16bit 码率:128Kbps |
信号采集或文件转码 |
卫星下发、互联网等应用 |
3、标清应用视频(2) (WMV,1.5M) |
标清应用视音频2 |
分辨率:720×576 |
由标清存储视频Offline转码生成 |
互联网应用 |
4、标清应用视频(3) (WMV,300K) |
标清应用视音频3 |
分辨率:352×288(CIF) 幅宽比:4:3 帧率:25fps 量化:8bit 取样结构:4:2:0 压缩格式:WMV9(VC-1) 文件格式:WMV 码率:260Kbps 内嵌音频 声道格式:立体声左右声道 采样频率:32KHz 量化:16bit 码率:40Kbps |
由标清存储视频Offline转码生成 |
内部检索应用,互联网发布应用 |
2、图片类
2.1 征集及拍摄相应主题的图片,整理并完成图片资源数字化(添加文化共享工程LOGO),以FLASH、多媒体的形式展示,经双方沟通完成后由中标方完成设计、编制发布、递交刻录等各项工作。
2.2 图片资源数字化参数
文献 |
应用 |
图像分辨率 |
色彩 |
允许的编辑加工 |
文件格式 |
后缀名 |
类型 |
级别 |
(ppi) |
位深 |
|
|
(小写) |
照片 |
长期保存级 |
≥800 |
8位24位或更高 |
|
tiff |
tif |
发布服务级 |
≥150 |
24位 |
锐化,裁切纠偏,去噪;成比例扩展,最低限度的调整色彩和色调 |
Jpeg gif |
Jpg gif |
3、文本类
3.1 利用照相机、扫描仪、计算机及各种辅助设备进行数字化加工,完成从文稿、图表的扫描、录入、编辑、修改、组版等,为每种文本资源添加文化共享工程的logo,并按主题归类、发布。
3.2 文本资源数字化参数
对象 |
加工过程 |
生成的文件类型 |
建议标准 |
最低标准 |
文 本 数 据 |
直接生成 |
文本文件 |
XML格式 |
TXT格式或CSV格式 |
PDF格式(文本型) |
||||
TXE格式(专有格式) |
||||
经过扫描、 照相等方式生成 |
图像文件 |
PDF格式(图像型) |
TIFF,JPEG.GIF格式(低分辨率) ·详见图像数据格式 |
|
TIFF,JPEG.GIF格式(高分辨率) ·详见图像数据格式 |
3.3 印刷型文献数字化参数
文献 类型 |
载体 规格 |
文件 级别 |
主要参数 |
允许编辑加工 |
|||
分辨率(DPI) |
色彩位深 |
文件格式 |
压缩率 |
||||
印刷 型文本 |
≤A3 |
A |
400以上 |
黑白 |
TIFF |
无损压缩 |
裁切、 纠偏、 去噪 |
L |
300 |
TIFF GIF |
|||||
M |
150 |
||||||
S |
72 |
||||||
含有 插图 印刷型 文本 |
≤A3 |
A |
400以上 |
8位灰度/ 24位彩色/ 36位彩色/ 更高 |
TIFF |
不压缩或 无损压缩 |
最低限度的调整 彩色和色调 |
L |
300 |
JPEG GIF PNG |
有损、 适度压缩 |
成比例扩展,锐化, 去网纹,裁切、 纠偏、去噪 |
|||
M |
150 |
||||||
S |
72 |
||||||
珍贵或 残损的 印刷型 文本 |
≤A3 |
A |
600 |
8位灰度/ 24位彩色/ 36位彩色/ 更高 |
TIFF |
不压缩或 无损压缩 |
最低限度的调整 彩色和色调 |
P |
600 |
JPEG |
有损、 适度压缩 |
最低限度的调整 彩色和色调 |
|||
L |
300 |
JPEG GIF PNG |
成比例扩展,锐化, 去网纹,裁切、 纠偏、去噪 |
||||
M |
150 |
||||||
S |
72 |
4、完成资源元数据描述
按照兵团分中心提供的标准要求,对数字资源文献的内容特征进行元数据描述,具体要求参照CNMARC(ISO2709)格式或“都柏林”元数据核心元素集完成元数据的描述工作,必须包含:题名、主题、创建者、责任者、出版者、版权、语种、类型、日期、格式、标识符、来源、关联等相关项目的描述。
5、资源的调整
在资源建设的数字化加工及制作、验收过程中,中标方应根据国家中心、兵团分中心的要求、审核意见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
五、完成时间
中标方需在2013年01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项目成果的提交。
六、报价组成
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数据库建设需求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源及素材的版权征集费用
资源创作、拍摄以及后期制作的费用
所有资源数字化加工的费用(包括资源成果经兵团分中心、国家中心审核后应予以调整所产生的费用)
资源建设各阶段的审核费用
本项目招标说明:
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20分钟的PPT演示(方案说明),否则不予以评审。
2、本项目需与采购人联系沟通,联系人:苏建,联系电话:13565901606。
3、标书资料费:200元/本
4、购买标书时间:
购买标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41号5楼兵团统一采购中心财务室
5、开标时间:
6、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41号5楼兵团统一采购中心
7、采购中心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8、采购中心帐号:703101040007227
9、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兵团分行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营业处
特别声明:
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的项目需求及资格准入条款有质疑或疑问的,可在领取文件3日内向兵团统一采购中心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将给予解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或疑问的,视同投标人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采购中心业务联系人:孟秋萍 联系电话:0991-2362017 传 真:0991-2362018
采购人:兵团文化中心
联系人:苏建
联系电话:135659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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