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安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平安城市监控二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新政采购中心[2010]21号
二、采购项目:平安城市监控二期建设(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一级资质,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否则不准报名。
3、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0年9月10日起至2010年9月15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30到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新安县财政局二楼)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9月17日下午15:3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新安县财政局212室。
地址:新安县勤政路2号
联系电话: 0379-67283936
新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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