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音响网讯】
驻马店市2010、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改造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招标需求及要求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教育局委托,就驻马店市2010、201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项目招标需求及要求(详见附件)进行网上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等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所提意见应于 2013年1月6日下午17:30分前以书面形式 (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经法定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1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文明路北段1388号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312房间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0396-2609225
采购单位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03969261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 招标需求及要求
(A 包)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2010、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
一、技术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单位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1台式计算机1000台功能要求必要功能:办公电脑
辅助功能:
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
1、CPU≥Intel 双核 G630(主频2.7GHz ,3M缓存)或同等档次以上,内存≥2GB,硬盘≥500G,512M独立显卡,19''液晶显示器,预装正版中文操作系统,配双声道有源音箱:不失真功率≥30W,频率响应20Hz-20KHz,信噪比≥80dB ;
2、在合适位置印制“驻马店市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字样。
次要技术指标:
质量标准对以上产品的要求为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非唯一指定要求,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投标供应商应以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果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未注明规格的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验收条件及标准中标人在与市教育局、有关县区教体局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有关项目学校完成供货并确保所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验收方法及方案中标人向县区教体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区教体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2年免费维修,终身维修。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分运至各项目学校。
2、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3、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
4、中标人对其售出的产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存在缺陷的应给予免费更换。
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地点:确山县有关项目学校。
付款方式货物送至项目学校,经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后由县区财政局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从余款中扣除;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由县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余款。
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正规商业发票;2、资金支付申请书;3、由县区教体局签字盖章的《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原件。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24小时内。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投标产品必须是经过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台式计算机产品;
1.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该产品生产厂商必须是经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
1.3 资格预审结果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教基一〔2012〕446号);
1.4 开标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本企业以下证书(或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②2012年12月份的企业纳税证明和职工社保证明;③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3个2010年以来相同或同类的采购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原件需于开标时携带备查)。
3、样品:①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提供样品;②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需于评标结果公布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所供货物完全一致的样品1套(所有产品,数量均为1),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发现样品与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该样品也将被封存(不再退回),作为验收依据,必要时将做破坏性试验以检验产品质量。
4、履约保证金:
4.1 为防止恶意竞价,保证供货质量,中标人需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10%,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5%-10%时(含5%、10%),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1个百分点,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2个百分点;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的15%。
4.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供货,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在供货过程中未按标书规定标准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每逾期1天,则扣1%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5、每个投标人可投标其中一个包段,也可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包段中通过评委会评审排名均为第一名,则由其在排列第一的包段中优先选择一个包段中标,未选择包段由该包段第二名中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则该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有能力以此报价按要求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明,否则该报价将可能不被接受。
(B 包)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2010、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
一、技术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单位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1台式计算机501台功能要求必要功能:办公电脑
辅助功能:
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
1、CPU≥Intel 双核 G630(主频2.7GHz ,3M缓存)或同等档次以上,内存≥2GB,硬盘≥500G,512M独立显卡,19''液晶显示器,预装正版中文操作系统,配双声道有源音箱:不失真功率≥30W,频率响应20Hz-20KHz,信噪比≥80dB ;
2、在合适位置印制“驻马店市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字样。
次要技术指标:
质量标准对以上产品的要求为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非唯一指定要求,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投标供应商应以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果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未注明规格的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验收条件及标准中标人在与市教育局、有关县区教体局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有关项目学校完成供货并确保所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验收方法及方案中标人向县区教体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区教体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2年免费维修,终身维修。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分运至各项目学校。
2、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3、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
4、中标人对其售出的产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存在缺陷的应给予免费更换。
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地点:泌阳县有关项目学校。
付款方式货物送至项目学校,经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后由县区财政局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从余款中扣除;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由县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余款。
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正规商业发票;2、资金支付申请书;3、由县区教体局签字盖章的《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原件。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24小时内。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投标产品必须是经过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台式计算机产品;
1.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该产品生产厂商必须是经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
1.3 资格预审结果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教基一〔2012〕446号);
1.4 开标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本企业以下证书(或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②2012年12月份的企业纳税证明和职工社保证明;③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3个2010年以来相同或同类的采购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原件需于开标时携带备查)。
3、样品:①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提供样品;②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需于评标结果公布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所供货物完全一致的样品1套(所有产品,数量均为1),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发现样品与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该样品也将被封存(不再退回),作为验收依据,必要时将做破坏性试验以检验产品质量。
4、履约保证金:
4.1 为防止恶意竞价,保证供货质量,中标人需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10%,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5%-10%时(含5%、10%),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1个百分点,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2个百分点;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的15%。
4.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供货,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在供货过程中未按标书规定标准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每逾期1天,则扣1%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5、每个投标人可投标其中一个包段,也可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包段中通过评委会评审排名均为第一名,则由其在排列第一的包段中优先选择一个包段中标,未选择包段由该包段第二名中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则该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有能力以此报价按要求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明,否则该报价将可能不被接受。
(C 包)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2010、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
一、技术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单位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1台式计算机647台功能要求必要功能:办公电脑
辅助功能:
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
1、CPU≥Intel 双核 G630(主频2.7GHz ,3M缓存)或同等档次以上,内存≥2GB,硬盘≥500G,512M独立显卡,19''液晶显示器,预装正版中文操作系统,配双声道有源音箱:不失真功率≥30W,频率响应20Hz-20KHz,信噪比≥80dB ;
2、在合适位置印制“驻马店市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字样。
次要技术指标:
质量标准对以上产品的要求为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非唯一指定要求,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投标供应商应以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果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未注明规格的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验收条件及标准中标人在与市教育局、有关县区教体局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有关项目学校完成供货并确保所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验收方法及方案中标人向县区教体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区教体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2年免费维修,终身维修。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分运至各项目学校。
2、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3、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
4、中标人对其售出的产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存在缺陷的应给予免费更换。
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地点:遂平县、西平县、平舆县有关项目学校,具体数量如下表所列:
数量(台)
遂平县西平县平舆县
180260207
付款方式货物送至项目学校,经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后由县区财政局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从余款中扣除;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由县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余款。
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正规商业发票;2、资金支付申请书;3、由县区教体局签字盖章的《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原件。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24小时内。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投标产品必须是经过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台式计算机产品;
1.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该产品生产厂商必须是经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
1.3 资格预审结果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教基一〔2012〕446号);
1.4 开标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本企业以下证书(或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②2012年12月份的企业纳税证明和职工社保证明;③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3个2010年以来相同或同类的采购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原件需于开标时携带备查)。
3、样品:①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提供样品;②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需于评标结果公布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所供货物完全一致的样品1套(所有产品,数量均为1),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发现样品与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该样品也将被封存(不再退回),作为验收依据,必要时将做破坏性试验以检验产品质量。
4、履约保证金:
4.1 为防止恶意竞价,保证供货质量,中标人需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10%,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5%-10%时(含5%、10%),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1个百分点,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2个百分点;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的15%。
4.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供货,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在供货过程中未按标书规定标准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每逾期1天,则扣1%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5、每个投标人可投标其中一个包段,也可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包段中通过评委会评审排名均为第一名,则由其在排列第一的包段中优先选择一个包段中标,未选择包段由该包段第二名中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则该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有能力以此报价按要求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明,否则该报价将可能不被接受。
(D1 包)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2010、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
一、技术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单位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1台式计算机929台功能要求必要功能:办公电脑
辅助功能:
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
1、CPU≥Intel 双核 G630(主频2.7GHz ,3M缓存)或同等档次以上,内存≥2GB,硬盘≥500G,512M独立显卡,19''液晶显示器,预装正版中文操作系统,配双声道有源音箱:不失真功率≥30W,频率响应20Hz-20KHz,信噪比≥80dB ;
2、在合适位置印制“驻马店市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字样。
次要技术指标:
质量标准对以上产品的要求为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非唯一指定要求,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投标供应商应以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果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未注明规格的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验收条件及标准中标人在与市教育局、有关县区教体局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有关项目学校完成供货并确保所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验收方法及方案中标人向县区教体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区教体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2年免费维修,终身维修。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分运至各项目学校。
2、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3、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
4、中标人对其售出的产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存在缺陷的应给予免费更换。
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地点:上蔡县部分乡镇有关项目学校,具体数量如下表所列:
送货地点数量(台)
上蔡县齐海乡74
上蔡县塔桥乡84
上蔡县蔡沟乡79
上蔡县杨集镇79
上蔡县韩寨乡70
上蔡县东岸乡79
上蔡县崇礼乡79
上蔡县和店乡87
上蔡县党店镇79
上蔡县洙湖镇79
上蔡县杨屯乡70
上蔡县五龙乡70
付款方式货物送至项目学校,经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后由县区财政局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从余款中扣除;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由县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余款。
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正规商业发票;2、资金支付申请书;3、由县区教体局签字盖章的《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原件。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24小时内。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投标产品必须是经过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台式计算机产品;
1.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该产品生产厂商必须是经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
1.3 资格预审结果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教基一〔2012〕446号);
1.4 开标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本企业以下证书(或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②2012年12月份的企业纳税证明和职工社保证明;③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3个2010年以来相同或同类的采购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原件需于开标时携带备查)。
3、样品:①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提供样品;②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需于评标结果公布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所供货物完全一致的样品1套(所有产品,数量均为1),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发现样品与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该样品也将被封存(不再退回),作为验收依据,必要时将做破坏性试验以检验产品质量。
4、履约保证金:
4.1 为防止恶意竞价,保证供货质量,中标人需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10%,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5%-10%时(含5%、10%),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1个百分点,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2个百分点;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的15%。
4.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供货,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在供货过程中未按标书规定标准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每逾期1天,则扣1%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5、每个投标人可投标其中一个包段,也可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包段中通过评委会评审排名均为第一名,则由其在排列第一的包段中优先选择一个包段中标,未选择包段由该包段第二名中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则该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有能力以此报价按要求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明,否则该报价将可能不被接受。
(D2 包)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2010、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
一、技术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单位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1台式计算机971台功能要求必要功能:办公电脑
辅助功能:
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
1、CPU≥Intel 双核 G630(主频2.7GHz ,3M缓存)或同等档次以上,内存≥2GB,硬盘≥500G,512M独立显卡,19''液晶显示器,预装正版中文操作系统,配双声道有源音箱:不失真功率≥30W,频率响应20Hz-20KHz,信噪比≥80dB ;
2、在合适位置印制“驻马店市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字样。
次要技术指标:
质量标准对以上产品的要求为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非唯一指定要求,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投标供应商应以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果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未注明规格的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验收条件及标准中标人在与市教育局、有关县区教体局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有关项目学校完成供货并确保所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验收方法及方案中标人向县区教体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区教体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2年免费维修,终身维修。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分运至各项目学校。
2、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3、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
4、中标人对其售出的产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存在缺陷的应给予免费更换。
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地点:上蔡县部分乡镇有关项目学校,具体数量如下表所列:
送货地点数量(台)
上蔡县东洪镇79
上蔡县朱里镇79
上蔡县小岳寺乡70
上蔡县华陂镇79
上蔡县西洪乡79
上蔡县蔡都镇87
上蔡县芦岗乡87
上蔡县百尺乡79
上蔡县大路李乡79
上蔡县无量寺乡79
上蔡县黄埠镇88
上蔡县邵店乡86
付款方式货物送至项目学校,经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后由县区财政局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从余款中扣除;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由县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余款。
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正规商业发票;2、资金支付申请书;3、由县区教体局签字盖章的《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原件。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24小时内。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投标产品必须是经过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台式计算机产品;
1.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该产品生产厂商必须是经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
1.3 资格预审结果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教基一〔2012〕446号);
1.4 开标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本企业以下证书(或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②2012年12月份的企业纳税证明和职工社保证明;③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3个2010年以来相同或同类的采购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原件需于开标时携带备查)。
3、样品:①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提供样品;②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需于评标结果公布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所供货物完全一致的样品1套(所有产品,数量均为1),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发现样品与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该样品也将被封存(不再退回),作为验收依据,必要时将做破坏性试验以检验产品质量。
4、履约保证金:
4.1 为防止恶意竞价,保证供货质量,中标人需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10%,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5%-10%时(含5%、10%),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1个百分点,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2个百分点;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的15%。
4.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供货,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在供货过程中未按标书规定标准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每逾期1天,则扣1%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5、每个投标人可投标其中一个包段,也可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包段中通过评委会评审排名均为第一名,则由其在排列第一的包段中优先选择一个包段中标,未选择包段由该包段第二名中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则该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有能力以此报价按要求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明,否则该报价将可能不被接受。
(E 包)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2010、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
一、技术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单位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1台式计算机1153台功能要求必要功能:办公电脑
辅助功能:
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
1、CPU≥Intel 双核 G630(主频2.7GHz ,3M缓存)或同等档次以上,内存≥2GB,硬盘≥500G,512M独立显卡,19''液晶显示器,预装正版中文操作系统,配双声道有源音箱:不失真功率≥30W,频率响应20Hz-20KHz,信噪比≥80dB ;
2、在合适位置印制“驻马店市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字样。
次要技术指标:
质量标准对以上产品的要求为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非唯一指定要求,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投标供应商应以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果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未注明规格的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验收条件及标准中标人在与市教育局、有关县区教体局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有关项目学校完成供货并确保所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验收方法及方案中标人向县区教体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区教体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2年免费维修,终身维修。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分运至各项目学校。
2、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3、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
4、中标人对其售出的产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存在缺陷的应给予免费更换。
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地点:汝南县有关项目学校。
付款方式货物送至项目学校,经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后由县区财政局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从余款中扣除;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由县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余款。
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正规商业发票;2、资金支付申请书;3、由县区教体局签字盖章的《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原件。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24小时内。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投标产品必须是经过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台式计算机产品;
1.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该产品生产厂商必须是经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
1.3 资格预审结果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教基一〔2012〕446号);
1.4 开标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本企业以下证书(或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②2012年12月份的企业纳税证明和职工社保证明;③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3个2010年以来相同或同类的采购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原件需于开标时携带备查)。
3、样品:①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提供样品;②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需于评标结果公布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所供货物完全一致的样品1套(所有产品,数量均为1),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发现样品与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该样品也将被封存(不再退回),作为验收依据,必要时将做破坏性试验以检验产品质量。
4、履约保证金:
4.1 为防止恶意竞价,保证供货质量,中标人需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10%,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5%-10%时(含5%、10%),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1个百分点,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2个百分点;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的15%。
4.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供货,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在供货过程中未按标书规定标准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每逾期1天,则扣1%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5、每个投标人可投标其中一个包段,也可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包段中通过评委会评审排名均为第一名,则由其在排列第一的包段中优先选择一个包段中标,未选择包段由该包段第二名中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则该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有能力以此报价按要求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明,否则该报价将可能不被接受。
(F 包)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2010、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采购台式计算机项目
一、技术需求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
单位功能、性能及技术指标
1台式计算机469台功能要求必要功能:办公电脑
辅助功能:
性能及技术指标主要技术指标:
1、CPU≥Intel 双核 G630(主频2.7GHz ,3M缓存)或同等档次以上,内存≥2GB,硬盘≥500G,512M独立显卡,19''液晶显示器,预装正版中文操作系统,配双声道有源音箱:不失真功率≥30W,频率响应20Hz-20KHz,信噪比≥80dB ;
2、在合适位置印制“驻马店市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字样。
次要技术指标:
质量标准对以上产品的要求为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最低要求,非唯一指定要求,如有与某产品的指标或参数描述相同,并非特指,仅为产品质量、档次、水平的参照,投标供应商应以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技术、性能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果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未注明规格的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
验收条件及标准中标人在与市教育局、有关县区教体局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有关项目学校完成供货并确保所有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验收方法及方案中标人向县区教体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区教体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
二、商务要求
质保期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2年免费维修,终身维修。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货物分运至各项目学校。
2、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3、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安装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
4、中标人对其售出的产品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产品存在缺陷的应给予免费更换。
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地点:正阳县、驿城区、开发区有关项目学校,具体数量如下表所列:
数量(台)
正阳县驿城区开发区
20445415
付款方式货物送至项目学校,经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后由县区财政局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从余款中扣除;县区教体局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由县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10%余款。
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1、正规商业发票;2、资金支付申请书;3、由县区教体局签字盖章的《2010、2011年驻马店市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单》原件。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售后服务保障或维修响应时间要求24小时内。
三、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1 投标产品必须是经过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台式计算机产品;
1.2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是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时,必须提供该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该产品生产厂商必须是经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
1.3 资格预审结果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教基一〔2012〕446号);
1.4 开标时投标人还必须提供本企业以下证书(或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②2012年12月份的企业纳税证明和职工社保证明;③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河南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教学装备类项目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3个2010年以来相同或同类的采购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的复印件(原件需于开标时携带备查)。
3、样品:①投标人在投标时不需提供样品;②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需于评标结果公布10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所供货物完全一致的样品1套(所有产品,数量均为1),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发现样品与投标文件要求不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一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该样品也将被封存(不再退回),作为验收依据,必要时将做破坏性试验以检验产品质量。
4、履约保证金:
4.1 为防止恶意竞价,保证供货质量,中标人需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10%,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5%-10%时(含5%、10%),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1个百分点,当中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每低1个百分点,则履约保证金提高2个百分点;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的15%。
4.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供货,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如在供货过程中未按标书规定标准供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供货,每逾期1天,则扣1%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5、每个投标人可投标其中一个包段,也可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包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段;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包段中通过评委会评审排名均为第一名,则由其在排列第一的包段中优先选择一个包段中标,未选择包段由该包段第二名中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报价低于该包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的10%时,则该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有能力以此报价按要求完全履行合同的证明,否则该报价将可能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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