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城区路口灯光升级工程采购高杆灯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3-01-3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鄞州新城区路口灯光升级工程采购高杆灯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31018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灯具、灯杆生产或经营资格; 2、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3 年1月31日至 2013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 (北京时间),下午:13:30-17:00 (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联系方式(手机号、传真号、邮箱及联系地址)。 七、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3年2月26日13: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和5000元(含)以下现金等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银行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童会计 88225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2月26日13: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57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2月26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钱湖南路578号)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业主单位联系人:忻先生,电话:0574-28819755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娜、王银; 联系电话:0574-87425381/88090157 传真:0574-88090039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 联系电话:0574-28866813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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