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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将建立 数字版权保护有章可循

时间:2010-09-25  作者:fogwang  来源:中国音响网

       2010年9月1日,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河南科技大学召开《信息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术语》(项目计划编号:20080200-T-339)国家标准项目工作组会议。会议主要讨论了数字版权管理(DRM)术语标准草案和标准化工作开展思路。

  目前,我国已经在数字版权保护标准化领域取得一定成绩,主要包括完成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的初步建设,颁布并实施了面向消费电子设备版权保护应用的数字接口内容保护系统规范的两项行业标准,形成《信息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术语》草案,组织行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取得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产品和产业示范点。

  数字版权管理术语制定完毕

  目前形成的《信息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术语》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多条术语并给出了明确定义,这些定义对人们认识数字版权管理产业具有重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信息技术-数字版权管理-术语》是制定数字版权管理其他各类标准的基础。

  近年来国内多个技术研究组织开展了数字版权管理标准的研究工作,不过像术语标准这样的基础标准还不统一。目前数字版权管理术语分散在多个应用标准中,同一定义有不同的提法和术语,同一术语在不同行业甚至同一行业中也存在多种解释。这些导致工业企业在管理中边界不一致、评价方法各异、评价指标难有可比性。

  这项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数字版权管理术语在工业行业特别是数字音视频及多媒体版权管理领域中的通用性。术语的确定和定义充分借鉴和采纳了我国数字版权管理行业中约定俗成的提法。标准起草组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国内外数字版权管理方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文献书籍、工具书等多种有关资料,对相关的数字版权管理术语的使用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分析。

  全国音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数字版权保护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分析国内数字版权管理产业现状和标准化需求,结合国家三网融合等工作需要,在现有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出更加符合产业发展的动态的数字版权管理标准体系,同时将组织产学研用单位,研究制定我国数字版权管理产业急需的技术标准。

  标准建立的六大建议

  1、出台相关技术及产业政策

  仅凭单一的DRM流程、权利描述难以满足业务多样化的需求,产业界应该从技术和成本考虑,推动多业务的DRM平台的建设。理清业务和运营模式的制约关系,开发支持多种运营模式,需要支持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之间的复杂关系。我国已经具备开发自主DRM技术标准的基础性条件,技术上可行,关键问题是开展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标准的研究需要数字内容产业链中各环节之间的协调。专家呼吁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制定适合我国数字版权保护产业发展的技术及产业政策。

  2、协同制定统一、自主的架构体系

  DRM技术体系是涉及多种技术门类和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复杂系统。各个DRM系统既具有共性,也具有个性。因此,可在一定程度上,制定一个统一的DRM架构体系。DRM架构体系的建立需要各个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并成立核心牵头单位。研究制定的DRM技术体系应该与国际主流的标准兼容,可以借鉴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框架,实现DRM系统间的互操作。目前的国际标准对DRM的协议方式有公开的规定,但是对DRM的安全性并没有明确的框架。我们需要开发针对中国国情的自主IPR(知识产权),更先进更安全的DRM技术,更好地为中国的数字媒体产业建立基础。

  3、标准体系的整体和谐

  DRM是一个共性基础性基础设施,应用领域虽然非常广阔,但是基本框架原理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可以制定统一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框架。在统一的DRM框架下,可分成不同的技术层面,分别制定具体应用标准。比如数字图书、家庭网络、IPTV、数字音视频接口、信源等都可在统一框架下制定特定应用场景的DRM标准,但这些标准之间可以协同工作,紧密联系,形成我国独特的DRM标准体系。

  4、确立DRM的检测机构

  内容版权保护产品的测评工作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应研究测评理论、开发测试工具。数字版权保护解决方案和相关技术的测试平台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实用价值:(1)建立数字版权保护标准系列,各标准之间联系紧密、相互协调、层次分明、构成合理、相互支持,以满足数字产品建设的需求,支持系统的顶层设计、市场管理和质量保证。(2)探讨有效的、公正的测评技术和测评手段,为数字版权保护解决方案和相关技术的测评有计划、有组织、高效地奠定坚实的基础。(3)逐步建立数字版权保护解决方案和相关技术的测评认证中心。为此,需要搭建数字版权保护测试平台,该测试平台可对各内容保护解决方案和相关技术进行评测,并发布对应的测试报告和认证报告。

  5、DRM标准中应具有强制性内容

  音视频及其他出版物的数字化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互联网和移动网上的数字媒体传播是未来的主流广播渠道,加密算法应该由中国的自主开发的技术来主导,加密密钥的管理和发放应该由中国自主的机构来主导,可信认证应该由中国政府机构或政府认可的中心机构来主导。

  6、对DRM标准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整理评估

  国外厂商是DRM专利的主要拥有者,如:版权限制方面申请专利的外企有诺基亚、爱立信、摩托罗拉、松下、索尼、三星;DRM框架方面申请专利的外企有IBM等;密钥交换方面申请专利的外企有RSA公司;内容封装、许可证方面申请专利的外企有Philips、InterTrust、ContentGuard等;PC内容保护申请专利的外企有微软等。国内在DRM专利和标准方面的积累严重不足,面临严重的知识产权缺失风险,严重威胁到中国数字媒体产业对数字内容产品的安全、自主管理和控制权。对DRM标准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如版权限制、安全模型、接口保护等等,应组织专家组针对国际上的主流标准进行技术、专利等方面的梳理与评估,在标准制定之前,与有关专利持有组织进行谈判,有效地降低专利使用费。

2010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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