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音响网讯】“佛山照明关联交易门”事件持续发酵,继被证监会罚款后,佛山照明即将面临一波股民对其的索赔潮。日前,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对外透露,其代理的上百名佛山照明股民索赔案已被广州市中院受理,记者昨日也获另一位股民代理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证实,其已经收集了几十名股民的投诉,目前正准备诉前的准备工作。
还有更多股民加入索赔行列
3月6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已于当日正式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中称,2010年、2011年佛山照明在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上均存在违法行为。该决定书对佛山照明及所涉及的相关高管进行了行政处罚。
据媒体报道,3月18日,代理上述上百名佛山照明股民索赔案的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广州市中院已经受理了其提交的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些股民包括佛山照明发行的A股和B股持有者。吴立骏透露,符合条件的索赔金额已超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股民索赔并不止这一波。厉健表示,目前有数十名股民也已经向其提出请求,近日将向广州市中院提交索赔诉讼,预计赔偿金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而且股民的诉讼期可以在证监会做出处罚的后两年,随着更多佛山照明股东加入索赔行列,总体索赔金额将更高。”
上市公司虚假信披屡禁不止
虽然证监会抑制虚假信息披露的各种举措其实一直在进行,但从最初银广夏、安妮股份[-0.85% 资金 研报],到2010年因虚假专利上市搁浅的苏州恒久,再到胜景山河因招股书披露不实、涉嫌虚增销售收入等情况被取消上市资格,上市公司虚假信披屡禁不止。
厉健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是上市公司愿意冒险“踩线”的根本原因。“证监会行政处罚最高的才60万元,这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此外,也与国内中小股民依法维权意识太薄弱有关,国内绝大部股民都不会去关注《证券法》和最高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更没有想过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自己遭受损失可以依法索赔。
除此以外,有股民对记者表示,精力、诉讼成本、诉讼周期、执行难等方面都是股民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的原因之一。
对此,厉健表示,股民打官司成本主要是起诉时预交给法院的诉讼费,根据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在索赔金额的2%上下,例如索赔2万元,预交诉讼费300元;索赔10万元,预交诉讼费2300元。诉讼费最终是由败诉方负担。“据我了解,80%类似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中,作为原告的股民都获得了胜诉。(编辑: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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