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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学院数码录像机等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时间:2013-04-10  作者:  来源:

  【神州音响网讯】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宜春学院的委托,依据宜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宜财采【2012】177号市级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及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的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意见,现就宜春学院数码录像机的等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JCDLCG-2012-Y010

  2、招标项目名称:宜春学院数码录像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技术参数(数量、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①数码录相机及附属设备等,共1包。最高限价:45.48万元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7)提供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

  (8)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9)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项目标的书面售后服务承诺;

  (10)经销商投标时需提供所投摄像机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

  4、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份, 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报名办法: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标书,网络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04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网络报名的投标人必须于2013年04月13日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并向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标书表,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大写 肆仟元整 )。必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请按下述地址汇款。(缴纳完成后请及时到招标代理方确认)

  保证金帐户名: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中行南昌市青湖支行

  帐 号: 200702160662

  8、投标须知:

  8.1、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符合资质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与其他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并予以“资格标”注明,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8.2、本次所投货物设定为一个包,投标人应考虑自己的供货能力、安装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进行投该包所有货物。投标单位必须能满足所投包中所有货物及服务的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供货和安装能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设备招标采购预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预中标产品进行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预中标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与招标要求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8.3、投标人必须独立响应招标,一旦中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4、本项目供货报价中应包括以下费用:货物费、运输费、装卸货、税费、零配件费、货物的备品备件、附件费及中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等费用。

  8.5、供货期限:自合同签定起10个日历日内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安装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8.6、付款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后,经验收合格,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下例单据(A、B、C)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按合同总价支付95%的货款,余款5%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在七日内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A、采购人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宜春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8.7、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进行供货,直至验收合格;投标人应负责对所投产品及服务至少免费质保一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8.8、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其产品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如发现伪劣三无产品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责任。

  8.9 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前期履约保证金,如无违约行为,待中标方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合格签署《货物验收单》并报宜春市采购办备案后10天内无息退回。

  9、其它条款:投标单位要求填写好分项报价、总价及采购人部分末注明的材料参数【开标一览表(凡涉及投标报价的)应单独密封好装入投标书内】。

  10、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阳大厦中座四楼

  11、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3年04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04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开标时间:2013年04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3、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795-3233998 13319341110

  联系人:黄先生

  采 购 人 联系电话: 18970580921

  联系人:陈先生

  1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jxzfcg.gov.cn/

  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f.gov.cn/

  15、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更正招标文件及其内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发布网上更正公告。

  16、发布招标公告后,招标人如需变更招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公告公布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日发布网上变更公告。

  1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招标文件任一内容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否则,逾期不予受理并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一切内容。

  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所投摄像机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本项目投标授权书(原件),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复印件用于资格审查(凡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会现场均予认可);

  2)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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