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港媒报道,TCL多媒体(1070)主打产品互联网电视侵权案,前日在内地被判败诉,TCL多媒体发言人表示,案件已告一段落,相信互联网电视的销情不会因而受压。
据香港《明报》报道,TCL多媒体(1070)主打产品互联网电视侵权案,前日在内地被判败诉,成为内地首宗互联网电视侵权案例,受事件影响,公司昨日股价逆市跌2.3%至3.43元。TCL多媒体发言人表示,案件已告一段落,相信互联网电视的销情不会因而受压。
TCL多媒体发言人响应本报查询时表示,有关侵权案件去年发生,当时互联网电视刚推出时,相关内容供应监管较为模糊,故公司陷入侵权诉讼。今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正式颁发3张互联网电视牌照后,TCL已与获发牌照的机构杭洲华数签订合约,对方会为旗下互联网电视提供内容。他相信产品不会再引起版权问题,案件正由母企TCL集团的法律部门负责,未知到集团会否上诉。
被指投入过多资源 致大额亏损
去年,两家内容公司向TCL生产的互联网电视提供几套侵权电影,遭到影视发行商入法院要求赔偿。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TCL败诉,并指出电视机制造商及内容公司均需要为侵权承担责任,TCL集团因此要赔偿8万元人民币。发言人昨日不愿评论有此案例后,会否引发新一论侵权的诉讼潮。
TCL多媒体于去年藉“三网融合”推出互联网电视(MiTV),用户可以利用互联网以实时串流观看电视剧及电影,但自推出以来,有关产品销量却未见突出,甚至有评论指出,公司因在此产品投入过多资源,令今年上半年TCL多媒体国内业务出现大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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