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消协陆续接到多起关于国外品牌平板电视机“三包”问题的投诉,反映国外品牌平板电视机生产企业人为划定“三包”期,无视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尽到对消费者应有的法律义务。省消协认为,这种做法必须得到纠正。
据省消协秘书长于伏龙介绍,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数家国外品牌平板电视机生产企业对显示屏只包修1到2年的情况,而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显示屏作为平板电视机的主要部件,包修期应该是3年。在媒体舆论压力下,被曝光企业纷纷将平板电视机显示屏的“三包”期提高到了3年。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个别企业将平板电视机显示屏3年包修期起始年限,规定在2010年1月1日,在此之前销售出的平板电视机,“三包”期仍按原规定执行。
从我省消协部门接到的平板电视机“三包”投诉的内容看,问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产企业规定3年包修期从2010年1月1日起计算,此前购机显示屏包修期仍为1年;二是更换显示屏的包修期仍从消费者购机之日起计算,企业为消费者更换的新显示屏无法享受3年包修服务;三是在包修期内,生产企业要求消费者支付全部或部分更换新显示屏的费用。
省消协表示,平板电视机“三包”期应当符合国家“三包”规定的本质要求,主要零部件应当全部实行3年包修,在包修期内,平板电视机的显示屏发生故障,应该享受免费包修或免费更换,更换的新显示屏的包修期,应该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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