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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教育局金雁中学演播大厅音响灯光采购

时间:2011-03-10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广汉市教育局委托,拟对金雁中学演播大厅音响灯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DGGG[2010]079

    二、招标项目:演播大厅音响灯光公开招标(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灾后重建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演播大厅音响灯光公开招标(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供应商具有所投设备的专业生产或经销资格;

    3、必须有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人近2年内必须有与本次投标类似的业绩;

    8、第一包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主要设备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11年3月4日至3月20日下午17:00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发售)在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汉市成都路西段1号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务室)现场发售。

  现场发售,每包300元人民币。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3月 25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一段三十八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 广汉市教育局。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广汉市成都路西段1号)

    联 系 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8-5350499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作为合格的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以上①收原件,②③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可带U盘到采购中心拷取标书、采购要求清单和参考资料电子文档

    二○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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