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购买的进口音响赫然标识着“Made in China”,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未果后诉至法庭,要求“退一赔一”。嘉定区法院认定商家采取虚构商品品牌地的手段误导消费者,判决被告“退一赔一”。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近日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5月,万先生与飞扬公司签订音响设备买卖合同,购买某知名品牌的音响系统一套,工程总价为6.5万元。合同中明确约定,涉及该产品的 “品牌地为英国”。2009年10月24日,万先生按约付款后,飞扬公司交付了音响设备,并进行了安装。次日,万先生经检查后发现,被告提供的该品牌音响系国内生产,而且无法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相关标识。万先生在与被告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一”。
法院认为,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明确写明所涉产品品牌地为英国。被告作为销售商应有义务了解所售商品的品牌情况,亦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所售商品的真实信息,其既无法提供该品牌地为英国的相关证据,亦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进货来源和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标识,所以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该品牌被认定为欺诈的相关产品以及适当扣除被告已在原告处安装、铺设的线材附件等无法返还部分,法院酌情判决被告退还货款6.25万元,赔偿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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