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郭某在宁海一家会所工作,今年3月的一天,他向会所经理讨要工资,对方以没空为由让他等两天。数日之后,郭某拿着工资条再次找经理签字讨要工资,对方表示要再等一段时间,郭某对此感到不满,思忖伺机报复。
两天后的一个下午,郭某走进二楼的包厢,拿来一只茶杯灌了水,朝功放里喷水。就这样,每个楼层包厢里的音响功放都被他喷了水。
当晚,服务人员打开音响时,发出异常声音,音响的功放开始冒烟,部分功放的电子元件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约45000元。
郭某知道损坏的音响功放很值钱后感到担心和后悔,并因此一次性赔付了2万元。近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讨要工资应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要注意方式方法,像这样的行为实在不可取,一时冲动,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责编:张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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