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现对 智能交通信号灯HA-YGDC-ZNJT2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
2. 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20.3km,全线均为地面线,共设车站23座。规划线路走向为交通路—运河广场北—和平路—翔宇大道—楚州大道—至终点商贸城站。工程实施范围为淮安有轨电车沿线46个道路交叉口和2个路段中出入口。
实施内容包括:
a 有轨电车沿线48个路口的道路信号灯系统(包括信号灯、立杆、基础等)。
b 在交叉口实施道路智能交通通信配电箱的建设。
c 为整个道路智能交通的路口设备供电:就近电源接入该通信配电箱做为常用电源;为道路交叉口的电警和视频监控系统提供一路常用电源;就近从有轨电车车站或变电所引出一路低压(220v)电源至通信配电箱做为道路信号控制机的备用电源,在通信配电箱内完成道路信号控制机的主备电源的配置。
d 完成整个道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接地、防雷的安装、调试。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即智能交通信号灯HA-YGDC-ZNJT2标段。包括各子项工程的系统集成、设备采购(或协助业主采购)、制造、运输、仓储、安装、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调试开通、试运行、资料移交及售后服务工作,并保证各子项工程的正常运行等。
(3)供货及安装地点:江苏省淮安市,项目所在地。
(4)工期:2014年9月1日开始安装,2014年10月15日完成本系统安装及本系统预调试;2015年2月底前完成设备及系统调试及试运行;2015年3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配合车辆上线及试运营调试。2015年6月底前完成初验。
(5)本标段投标控制价上限为人民币850万元。
(6)本项目产值不计入投标人产值。
4.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所投所有信号灯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权威部门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所投信号灯的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若有二家投标单位为同一家产品授权代理商取消其投标资格。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原件,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27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4:30-17:00 到 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市深圳路16号)二楼 报名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300元/份),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7 月15日9时30分 ,请在该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江苏省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当日1楼电梯口公告牌。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签署文件时)按时出席开标会,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淮安招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交通路1565号 地 址:淮安市开发区济南路3号
邮 编:223001 邮 编:223001
联系人:朱囧阳 联 系 人:姚冲
电 话:13916877358 电 话:0517-8366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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