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M-2014-06-58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音乐喷泉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改委以长发改建[2006]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长春市伊通河音乐喷泉维修改造工程位于伊通河西岸赛德桥至自由桥之间。主要是对原有伊通河音乐喷泉的水池内设备和控制设备进行维修改造。
2.2 建设地点:伊通河赛德桥至自由桥之间。
2.3 招标范围:音乐喷泉的电气工程、音响系统、给排水工程施工。
2.4 建设工期:2014年7月15日计划开工,2014年8月15日计划竣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招标人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投标人投标。
3.3 外省施工企业需到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可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长春市东南湖大路518号A座六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国盛大酒店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伊通河管理委员会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2号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431-8914562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国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东南湖大路518号鸿城国际大厦A座六楼
邮 编:130022
联系人:
电 话:0431-89367888转8798
传 真:0431-82953939转8798
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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