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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灯杆灯箱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4-06-26  作者: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浙江省兰溪市财政局兰采办分确[2014]21号确认书批准,受兰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现就灯杆灯箱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以上货物的厂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dcz201406029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设备

名称

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工艺

单位

数量

金额

(人民币)

1

兰溪市西山路灯杆

灯箱

箱体表面部分

灯杆

灯箱

1*2米*2/套,需提供样品

6063-T5号国标型材(深灰色铝合金型材,均厚需达2.0以上,表面喷氟碳漆,含数冲、铝焊、折弯、原子灰处理),整体厚度26cm-28cm

32

51.3197万元

2

内部加强

加强抱箍及内部加固(3X3镀锌方管,表层氟碳漆防锈处理)

32

3

面板

6mm钢化玻璃(双面)及户外烤漆

128

4

造型

灯箱镀锌固定支架造型(3X3镀锌方管)及户外氟碳漆喷塑

32

5

光源

硬性LED漫反射透镜侧光源,(每颗耗电量2w,进口LG芯片,高光低衰)

32

6

五金件器

24V恒流源电源输入电压范围90-305Vac,输出电压范围172-286Vdc,效率92%;定时器、漏电保护器等

32

7

杂料

汽车级别液压杆铰链及防水胶条,铝合金合页、防尘锁、铆螺母、黑边条、泡沫胶、电线等

32

8

室外写真

灯光片

 

32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4 6 25 日至20147 3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金华市宾虹路999号置信大厦9楼、兰溪市振兴路97号。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4年7月15日17:0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除原件外,以下需提供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具有户外灯箱制作能力的公司)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各一份;

3、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浙江省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汇入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的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

帐号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银行帐号:1530 1012 0104 9000 0031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兰溪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7月16日9:30 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7月16日9:30时在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当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淑君;联系电话:0579-88906271

浙江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汪艳艳

联系电话:0579-82370081  传真:0579-82609959

 

十二、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于有效答疑时间内向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招标文件后按标书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疑问;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楼  影

联系电话:0579-8890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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