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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解散照明渠道事业部 与员工对簿公堂

时间:2014-07-16  作者:  来源:慧聪

神州音响网讯: 

    6月23日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通知解散照明渠道事业部,该部门17名员工不服公司突然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并以30万元加班费未给付为由,向仲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在公堂上,照明渠道事业部是否亏损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双方各执己见。

  照明渠道事业部成立半年遭解散

  6月24日距照明渠道事业部成立仅有半年。上午8时30分,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范有义如往常一样到办公室上班。但却发现办公室门口有一张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决定自2014年6月23日起与照明渠道事业部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生产一线员工可以选择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完全没有预兆,如果要解散我们部门,按劳动法应该提前一个月知会啊。”范有义和同事们立即向行政部门抗议。但行政部门回复称“撤销已成定局”,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将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赔偿,试用期员工赔偿半个月工资,转正员工按照N (工作年限)+1赔偿。

  公堂之上  照明渠道事业部是否亏损成焦点

  根据法律规定,如公司无理由解约,需要支付更高额的补偿金。因此针对赔偿金的问题员工与公司展开了激烈的辩驳。激辩最核心的议题则是公司的照明渠道事业部是否亏损。7月7日的仲裁庭审中,惠州雷曼光电的代理律师提交10多份证据称,照明渠道事业部在今年初成立,经营进度一直未达预期,且未来盈利模式不清晰,导致一直亏损,公司因此决定终止该部门所有业务。而员工提出,雷曼照明渠道事业部成立时间不长,相关产品还未出来,目前亏损状态说法不实,“顶多就是工资支出部分”。

  惠州雷曼光电公共事务中心总监傅士良昨日表示,自己未获授权对照明渠道事业部解散一事向媒体回应,既然目前双方已经到了仲裁程序,各种问题都应等待仲裁结果,一切以仲裁为准,并称员工质疑公司伪造签名的说法站不住脚。

  雷曼与员工产生纠纷问题并非第一次

  雷曼光电与员工发生纠纷事件并不是第一次了,2012年雷曼光电计划将封装器件部门部分生产线从深圳搬迁至惠州基地也引发了劳资冲突,搬移之际雷曼光电承诺给予搬迁员工0.625倍的经济赔偿金,但是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赔偿金应该是N+1倍。那次冲突事件造成了三名公司员工受伤,之后也有数十名雷曼公司员工聚集在公司厂房前进行抗议,要求公司对三名受伤员工给出合理解释和相关赔偿。

  针对本次事件,有记者尝试致电雷曼光电相关高层时,对方表示目前还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而公司董事长李漫铁手机则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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