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萝岗区镇龙中学的委托,对萝岗区镇龙中学2014年教育装备专项配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877-14GZTP01C109,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4年07月30日至2014年08月05日五个工作日。
1.采购项目编号:0877-14GZTP01C109。
2.采购项目名称:萝岗区镇龙中学2014年教育装备专项配置设备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1999(其他教学实验实习设备)。
5.采购预算:208.4200万元。
6.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如下本国产品: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交货(完工)期 (合同生效后) | 交货地点 | 质量 保证期 | 最高限价 |
1 | 教学专用家具 | 1批 | 于 | 用户指定地点 | 不少于1年 | 56.4428万元 |
2 | 教学仪器设备 | 1批 | 不少于1年 | 97.7732万元 | ||
3 | 音响器材 | 1批 | 不少于1年 | 14.204万元 | ||
4 | 直饮水设备 | 1批 | 不少于3年 | 25万元 | ||
5 | 窗帘 | 1批 | 不少于3年 | 15万元 |
备注: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子包的包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7.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投标人能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及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07月30日起至2014年08月1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个子包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11.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
12.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萝岗区镇龙中学
地 址: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镇龙迳头路外1号。
联 系 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联 系 人:郭工、许工
电 话:020-37680163、37816286 传 真:020-37816137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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