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的东海县协和医院项目 ,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及室外道路、广场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
(3)合同估算价:约2600万元。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室内装饰装修(含水、电改造)、外墙面装饰、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室外道路、广场。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东海县晶都大道北侧、县住建局西侧。
(8)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11月10日,总工期7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东海县协和医院 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及室外道路、广场工程 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壹 级 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①、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②、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③、按东住建发[2011]26号文:①县内企业需提供《县内建筑企业备查表》②初次进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拟投标工程到建管处提出进县施工项目备案申请,取得《进县施工项目备案证》。
④、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能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7、本工程实行法人面谈。
8、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9、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http//www.dhjs.net)。
11、投标申请人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①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17日,每天上午 9 时00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时 00分至 18 时 00 分,前往东海县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东海县水晶珠宝城二楼)报名室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双休日前往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海县幸福北路166号6-7-2)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②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2、潜在投标人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当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东海县协和医院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及室外道路、广场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3、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后,于 2014 年8月20日15:30之前送至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多功能室参加资格预审。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接收。
1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5、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9时30分,提交到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一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招标人(公章): 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东海县晶都大道北侧、东海县住建局十二楼
联系电话: 13605123716 联系人: 华平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东海县幸福北路166号6-7-2
邮 政 编 码: 222300 办公电话:0518-87251856
移动电话: 13851216731 联系人: 尚连春
日 期:2014 年 8月13日
附件:东海县协和医院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及室外道路、广场工程招标评分标准
一、 投标报价(70分)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70分;
2、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正1%的扣0.5分,每偏离基准价负1%的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数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11、建造师陈述及答辩。(2分)
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评审要点
内容 | 分值 | 评审要点及得分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项目负责人陈述分值0-1分 | 0.7~1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0.5~0.7分:对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0.3~0.5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标书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0~0.3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
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值0-1分 | 0.7~1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0.5~0.7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提问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晰。0.3~0.5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标书基本清晰。0~0.3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对重点不把握、表述不清晰。 |
三、企业业绩(1分)
投标人承建过公共建筑(非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单项合同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面积在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项得0.5分,有二项得1分,最高得1分。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是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5年内。(投标人开标前一次性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的原件,业绩奖项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该项不得分)。
四、投标人奖项(2分)
(1)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协会评审的“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评审的“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评审的“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工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质工程加0.2分,有效期1年;省优质工程加1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加 1.5 分,有效期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钢结构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加 1.2 分,有效期3年。得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文明工地”加0.1分,省级“文明工地”加0.5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以上获奖不是投标人承建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注意事项:
1、奖项有效期自2014年8月1日起往前推。
2、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3、投标人开标时一次性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等原件,业绩的核定以提供的原件为准,无原件不得分;所有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完整,评标过程再添加的无效。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等原件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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