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办事处就漕河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舞台灯光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漕河泾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舞台灯光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14-10720
采购内容:1、本次采购项目为舞台灯光和舞台机械采购安装项目,应满足舞台现场录播及多种表演艺术形式演出的需要,综合考虑录播、访谈、戏剧、歌舞、综艺演出同时兼顾重要会议的使用功能。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应规定为准。
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
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或者本项目只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定)
实施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路135号
项目工期:2014年9月。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组织法人代表证书、《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在本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售后服务点,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3、本项目采用的设备均必须在上海市内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免费保修服务的时限、方式等均按照相关设备制造商的统一规定执行;供应商应承诺在制造商规定的免费保修结束后的至少5年内提供收费维修服务。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价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4年8月29日上午11点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我单位提出,我单位将于2014年8月29日下午17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谈判文件澄清纪要。
五、报价截止时间:2014年9月1日上午11时整,我单位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报价文件送达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路65号一楼行政办公室。
七、报价文件要求:
1、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厂家授权书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指定格式内容提交承诺书,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报价产品详细清单及说明;
5、售后服务以及培训要求说明,请予以详细、针对性描述;
6、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并写清产品单价及总价;
7、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货并验收通过。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密封。
八、谈判时间将另行通知。谈判顺序将按照报价文件递交先后顺序确定,先到后谈,后到先谈。
九、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路65号
电话:021-64366118-3008 传真:021-64836927
联系人:倪老师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漕河泾街道办事处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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