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凤岗镇交通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43DZHG0018JO
二、采购项目名称:凤岗镇交通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采购预算:¥1,338,698.4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凤岗镇交通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
2. 内容: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凤岗大队交通电子警察设备一批及其供货、安装、验收、保修等相关服务。(详见用户需求)
3. 交货地点:采购指定地点;
4.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个日历日内交货(包括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5.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6.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7.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8.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9月30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投标人具备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壹级),外省证书需要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并提供相关备案手续复印件;
3. 投标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近三年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备注: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9月25日起至2014年10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详细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室。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办理邮购)。
说明: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资质证书,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电子版文件。已注册的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5日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0月15日9:00至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3161室;
九、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5日9:30;
十、开标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3161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单位:人民币):¥13018.00 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dggp.dg.gov.cn)。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瑞茵 邮箱:gdmeetc3lry@126.com
电话:0769-21665597; 传真:0769-22412519;
售标书处电话:0769-21666364 联系人:詹虹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 邮编:523009;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5日
【网站声明】
1.本网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部分来源于网络,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果对本网站的信息内容有相关争议,请来电告之,本网站将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