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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禁止室外音响揽客 非中高考时段也要禁噪

时间:2011-09-07  作者:  来源:株洲网

听证:禁止室外音响揽客 非中高考时段也要禁噪
3部办法草案新增条款引起听证代表热议

  
    ▲大学生听证代表罗柱,对很多热点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见习记者 周维欣 摄 

    株洲晚报见习记者 纪佳音 王娜

    此次起草的3部《办法》对以前的治理办法作了部分修改,与会听证代表就相关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株洲市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试行办法(草案)》  

    第十条增加“新办餐饮经营场所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办环评审批文件。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示环评审批文件,未办理环评审批文件的不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办餐饮经营场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示环评审批文件,未办理环评审批文件的餐饮经营场所不得办理工商  第二十条增加“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时期内等禁止从事产生噪声污染建设施工作业。”

    代表意见:

    禁止室外音响揽客,应有处罚细则

    市规划局代表认为,《株洲市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中,对于噪音的标准没有很明确的界定,也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在新的管理办法中,能不能把噪音污染的指标告知公众,建立明确的标识牌,让市民进一步理解噪音污染的指标。

    学生代表,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罗柱认为,草案中多次提到的噪音标准,比如居民使用家用电器、娱乐器材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影响他人的声音,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这里的环境噪音标准,是不是与工业的噪音标准有区分?这些都应该有所明细。

    公安局代表则认为,办法中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处罚问题,提到商业、文化娱乐企业等不得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宣传商品或进行商品促销,就芦淞大市场而言,这种宣传屡见不鲜,如何处罚才算适当?

    除了中高考

    其他时段禁噪也需监管

    人大环资委委员文中东说,新增的关于中考、高考期间限制噪声污染的条款非常好,在以往都是以检查的形式,没有相关条文规定,现在做出明文规定了,贴近民生。

    学生代表,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罗柱提议,除了中、高考时间等特殊时间外,对于其他时候的噪音,如果群众反映强烈、普遍认为对生活影响太大,应该有相应的监管制度,杜绝噪声污染对广大群众的不利影响。

    还有代表提出,对于附则中“夜间”的定义,可否从22点到次日6点改为23点至次日7点,因为很多人早上6点左右仍然很需要保障睡眠质量。

    《株洲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

    第七条增加第五款“施工现场废弃的余土和施工、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清运,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生活垃圾”,主要是控制余土运输时带来道路扬尘污染。

    第七条增加第六款“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紧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凡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

    代表意见

    不可避免的扬尘污染应提前公告

    学生代表,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罗柱说,能否增加以下内容,大型公共事业工程等需要完成,但难以避免扬尘污染的,效仿噪音防治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在获得审批通过后,提前张贴公告后,让周围群众知晓,以便防范。

    《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

    第四条第二款增加“新、改、扩建饮食经营主体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示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得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改、扩建饮食经营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示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饮食经营场所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代表意见

    应适当降低审批门槛

    罗柱说,如果是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如学校食堂,方便群众就餐,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在新、改、扩建时,是否应当在符合规定条款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审批门槛,再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协商并提出整改意见,保障相关建设的顺利开展,而非一棍子打死。 

 

责编:张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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