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青浦区东方中学多功能厅音视频、灯光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合格的投标人除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
(2)、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提供主要设备(音箱、音频处理器、数字影音解码器、中控、录播主机和摄像机)最终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原厂商二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废标处理。
1、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QPZFCG2014-076
采购项目:青浦区东方中学多功能厅音视频、灯光系统项目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包括音响扩声、集中控制、舞台灯光、录播系统,实现会议报告、影音、教学、演出等功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及附件1。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的在上海市青浦区的任一地点。
交付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验收。
交付状态:本项目为“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模式的交钥匙工程。
2、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4、所有投标书应当于
5、开标定于
6、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和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qp.gov.cn)上查询。
7、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投标截止之日10天以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 购 人:上海市青浦区东方中学
地 址:青浦区浦仓路88号
邮 编:201799
联 系 人:王建峰
电 话:59722083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邮 编:201799
联 系 人:陈蓓
电 话:021-59732311
传 真:021-5973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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