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工程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含视频监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BT项目(II包)招标公告
根据发改 基础[2012]1999 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4]440号及[2014]404号 批准,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工程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含视频监视系统)采购BT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该BT项目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工程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含视频监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 BT 项目
二、招标人: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联系人:伍先生、王先生、张女士、牛女士
联系电话:020-83155825、83155909、83154963、8315455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嘉俐、李宾 联系电话:13602490010、1368226086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项目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 十四号线一期工程 (嘉禾望岗~街口)线路全长54.3km,其中地下线长21.8km,地上线长32.5km,设13座车站,其中地下站6座,高架站7座,换乘站2座;平均站间距4453m,最大站间距5690m,为钟落潭至黎家塘区间,最小站间距2729m,为黎家塘站至新和站区间;广州市轨道交通 十四号知识城支线工程 (新和~镇龙)线路长21.9km,地下线长19.9km,地上线长2.0km,共设9座车站(不含新和站)),平均站间距3018m,最大站间距4065m,为马头庄站至知识城站区间,最小站间距1994.688m,为镇龙北站至镇龙站区间。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工程设置一段两场,在逸泉山庄、105国道南侧地块设置邓村车辆段,在105国道东侧、石湖新大道南侧地块设置石湖停车场,在九龙大道东侧、广汕公路北侧地块设置镇龙北停车场。控制中心设置在石湖停车场,控制中心为14号线、知识城线、其他线共用的区域控制中心。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 西起广州市天河区,依次经过萝岗区、增城市,止于增城市荔城区增城广场。线路初期全长约61.6km,其中地下线长约40.1km,穿山隧道6.8km,地上线14.7km;共设21座车站,其中地下车站17座,高架车站4座,共有7座换乘站;平均站间距约3.03km,最大站间距6.762km,为朱村至象岭区间,最小站间距1.243km,为黄村至世界大观区间。全线设置一段两场,在萝岗区水西村南侧设水西停车场,在增城市山田村东侧设象岭停车场,在萝岗区与增城交界处,镇龙站北侧设镇龙车辆段。本线控制中心设置在水西停车场内。
本项目采用BT模式进行融资建设。本项目由BT承办人进行全部融资、生产、供货、调试、移交、验收、质保期服务等工作。BT承办人须根据本项目建设需要自行融资所需建设资金,并应保证融资资金的及时性、合法性。
四、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屏蔽门系统和综合监控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为I包,自动售检票系统(含视频监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为II包。
2、招标内容:
I包招标内容:
(1)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工程屏蔽门系统。包括屏蔽门系统相关设备供货及安装,以及必须的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工具和相关技术服务。
(2)广州市轨道交通 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工程综合监控系统 。包括综合监控系统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和主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相关设备采购,以及必须的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工具和相关技术服务。
II包招标内容:
(1)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工程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设备及软件、单程票、储值票、技术资料、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测试仪器仪表、工具和相关技术服务;
(2)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工程 视频监视系统(含专用视频监控子系统和治安视频监控子系统)的设备、技术资料、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测试仪器仪表、工具和相关技术服务。
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I包招标控制价:
(1)屏蔽门系统(包安装)控制价为人民币 20437.3067 万元;
(2)综合监控系统控制价为人民币 18461.9861 万元。
II包招标控制价:
(1)自动售检票系统招标控制价为:29201.3612万元,其中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招标控制价为 13903.6170 万元,二十一号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招标控制价为 15297.7442 万元;
(2)通信系统视频监视子系统招标控制价为:13190.7724万元,其中十四号线一期专用通信视频监视子系统招标控制价为 1961.1975万元,知识城支线专用通信视频监视子系统招标控制价为1171.6967万元,二十一号线专用通信视频监视子系统招标控制价为3159.0358万元;十四号线一期治安通信视频监视子系统招标控制价为 2162.4602万元,知识城支线治安通信视频监视子系统招标控制价为1297.9527万元,二十一号线治安通信视频监视子系统招标控制价为3438.4295万元。
五、供货地点:广州
供货时间:详见本项目用户需求书
六、资金来源: BT模式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2014 年11 月03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2014 年11 月07 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30——4:00 。
报名时须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须是所投标系统的集成商;
3、业绩要求:
I包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11年10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二个及以上单项目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屏蔽门系统集成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如单项目签订多个合同则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2)投标人在2011年10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单项目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如单项目签订多个合同则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3)投标人在2011年10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单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地铁线网系统维保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如单项目签订多个合同则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II包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11年10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单项目金额为1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如单项目签订多个合同则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2)投标人在2011年10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单项目金额1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视频监控系统集成或综合监控系统集成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如单项目签订多个合同则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3)投标人在2011年10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单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地铁线网系统维保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的复印件,如单项目签订多个合同则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6、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招标控制价45%的自有资金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融资能力证明,具体形式如下;
1)自有资金证明:由支行级别以上银行出具的不少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5%的存款证明并加盖公章。如由多家银行分别出具存款证明,则各存款证明金额累加后应不少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45%(各家银行的存款证明应为同一天出具,同时附上出具银行盖章确认的账户当天的银行流水账单,出具日期距报名截止日应不大于15日历天)。
2)融资能力证明:由债权银行出具的大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授信额度证明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需提交近三年(2011—2013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及附注;要求投标人近3年财务报告显示企业连续盈利;
8、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形式。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8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8 名时,则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由各评审专家对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按照附件四的规定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取前 8 名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4、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十一、招标人因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五 份, 一 份正本 四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电话:(020)83106805,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11—13A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网“www.gzmtr.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 ”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资格审查文件
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三: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四:择优项目表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附件七:投标申请人承诺书格式(如适用)
附件八: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4 年10 月28 日
附件一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十四号线一期及知识城支线工程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含视频监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BT项目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O 一四年 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评标前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但如投标人澄清不足以合理说明该信息不一致,则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无效。
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小组由5名专家组成。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由招标人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核对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核对情况 | 双方签名确认 | 备注 | ||||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不用装订) | 原件 | ||||||||
2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
3 | 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
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原件 | 合格条件 | |||||||
5 | Ⅰ包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 | 核对原件 | 合格条件 | ||||||||
Ⅱ包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投标申请人在此填写工程名称以及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 | 核对原件 | 合格条件 | ||||||||
6 | 支行级别银行出具的不少于招标控制价45%的存款证明并加盖公章(如由数家银行分别出具存款证明,则提供同一天开具的累计金额不少于招标控制价45%的存款证明并附上出具银行盖章确认的账户当天的银行流水账单,出具日期距报名截止日应不大于15日历天)或由债权银行出具的大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授信额度证明。 | 原件 | 合格条件 | |||||||
7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核对原件 | 合格条件 | |||||||
8 | 近三年( 2011—2013 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及附注,要求投标人近3年财务报告显示企业连续盈利。 | 核对原件 | 合格条件 | |||||||
9 | 拟委派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人员(应有明确的人员配置方案,包括项目负责人人数、职务及联系方式、参与过的工程项目经验) | 原件 | 择优资料 | |||||||
10 | 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履约信用证书 | 核对原件 | 择优资料 | |||||||
11 | 银行或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1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内任一时间点 )出具的资信证明 | 核对原件 | 择优条件 |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
2、本表“核对情况”栏及“双方签名确认”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核对情况”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填写(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填写“已提交”或“未提交”;要求核对原件或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的信息的,应填写“一致”或“不一致”,且填写“不一致”的须注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并由投标申请人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在“双方签名确认”栏中共同签名确认。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核对原件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对,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5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投标申请人如提交两项以上业绩资料,可将本表第5项按照原格式扩展。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本表中如有标明为“择优资料”的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8、投标申请人应尽量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项的业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提供或提供不准确的,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招标人对投标人业绩的核查效率。
9、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交2、3、4等条款的资料,资格审查委员会以澄清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若投标人仍不提交相关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或资审不通过。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四:
择优项目表
说明:
1 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资格审查每个项目根据其重要性确定权重分值,各项目分“好、中、差”三个档次,每个档次包含一定的分值。
2 评分要求
评分采用“个人评分、平均汇总”的方式,档次的评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1) 每位评审专家先递交各自的定档评议,定档分好、中、差三档,好为3分、中为2分、差为1分;经汇总并计算其算术平均分,最终按下表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档次。
好 | 中 | 差 |
[3,2.5] | (2.5,1.5] | (1.5,1] |
2) 每位评审专家根据评标的最终档次和评标打分准则进行各自的打分,评分不符合最终档次的无效,应按该项的最终档次重新打分;
3)对评审专家的打分结果,以择优项目表中“评审项目”栏中的各项内容为得分统计的基准,对每一项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数和最低分数,余下分数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每一项的得分乘以权重后相加汇总得出总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评审项目 | 好 | 中 | 差 |
[80,100] | (60,80) | [0,60] | ||
1 | 本项目管理组织机构(20%) | 项目开发计划的内容说明清晰合理,项目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经验 | 项目开发计划的内容说明合理,项目管理人员具有1~2年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经验 | 项目开发计划的内容不合理或不完整,项目管理人员具有1年以下或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管理经验 |
2 | 信誉状况(40%) | |||
2.1 | 资信(15%) | AAA级得100分 | AA级得60分 | A级或无提供的得0分 |
2.2 | 履约信用(25%) | 连续五年或以上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100分。 | 连续三年或以上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60分。 | 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不足三年或无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0分 |
3 | 财务状况(40%) 以2013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 |||
3.1 | 总资产(15%) | ≥10亿 (人民币元) | [10 亿, 8亿] (人民币元) | <8亿 (人民币元) |
3.2 | 速动比率(15%) | ≥1 | (0.7, 1) | ≤0.7 |
3.3 | 负债率(10%) | ≤0.66 | (0.66, 0.75) | ≥0.75 |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所属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申请和资格预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加盖法人公章):
投标申请人住所地: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印刷体):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申请人代表(被授权人)姓名(印刷体):
投标申请人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注:须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公司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至 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名称(全称,加盖法人公章):
投标申请人住所地: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页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以上附件1和附件2上加盖投标申请人法人公章。
附件七:
投标申请人承诺书(如适用)
致: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我公司根据 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做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_月,成立时间不足一年,至今尚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我司在此承诺,由我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可靠,否则业主有权取消我司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名称(加盖法人公章):
投标申请人住所地: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
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
以往工程中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序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广州峥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5 | 广东开平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
6 | 广州环光贸易有限公司 |
7 | 广州市普视标识设计有限公司 |
8 |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
9 |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
10 | 广州瑞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1 |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
12 |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13 |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4 | 广州白云恒安交通设施厂 |
15 | 深圳中科得利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6 | 广州市金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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