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光山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光山县公安局规范化办案中心监控指挥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具备资质的合格谈判供应商以密封响应文件的方式前来谈判。
1.1项目名称:光山县公安局规范化办案中心监控指挥系统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光采竞字(2014)25号
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3.3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4谈判供应商须提供所投监控设备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设备厂家应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保密安防监控类)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设备厂家具有软件CMMI3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所投UPS电源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3.5谈判供应商须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谈判。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及数量 |
1.讯询问室审讯系统 2.办案中心区域监控指挥系统 3.办案中心指挥管理系统 4.办案中心其他所需设备 5.办案中心督查所需设备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注:
(1)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谈判供应商对该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谈判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权资格以合同包为单位。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或使用地并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谈判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提供所投监控设备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设备厂家应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保密安防监控类)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设备厂家具有软件CMMI3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所投UPS电源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不符合谈判资格要求的报名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谈判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报名资料的要求并不作为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待评审时由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谈判项目资格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将被拒绝。谈判供应商在参加竟争性谈判会议时,必须携带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谈判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本谈判文件于
谈判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谈判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7.1谈判响应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在开标前三天从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中。
7.2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查收、验证是否有效、退还由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8.1
9.1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9.2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谈判文件如有变更,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通知各位谈判供应商。
本次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采购人:光山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376-8565327 电 话:0376-6173886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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