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珠海市公安局案审支队2015年度第一、二看守所安全防范系统维护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5-023)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服务期
1、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案审支队2015年度第一、二看守所安全防范系统维护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及数量:2015年度第一、二看守所安全防范系统维护采购项目 1项(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不含外资股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的股本结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 广东省内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三级(含或以上)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资质等级为三级(含或以上)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在2014年2月15日以后);
5)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为符合《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评审方法按照《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2月16日起至2015年3月5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17日9:00-9:30 (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3月17日9:30 (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15年3月17日9:30 (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楼D座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五、文件下载地址:www.zhgpo.gov.cn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市公安局
(2)采购单位联系人;傅先生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8641606
(4)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公安局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建兵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6-2173706(购买标书)、2173707、2173702(项目咨询)、2173708(保证金事项) 传 真:0756-2173705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 邮编:519000
(5)购买标书及交纳服务费账户:
开户行:平安银行珠海分行 帐号:11007305274301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6)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支行 帐号:44001646135053005740 户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
七、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管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孙先生、吕先生
联系方式:0756-2602071、2602079
传真:0756-2602075
珠海市公安局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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