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公安局委托采购的看守所监控系统改造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已经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1.硬盘录像机、硬盘、高速智能球机、半球型彩色摄像机、拾音器、温湿度采集仪、液晶显示器、拼接屏、交换机(24口)、电源线、视频线、音频线、机柜等及所需附配件;
2.供货期(含安装):45日历天;
3.质保期:3年;
4.质量标准:合格。
5.项目地点:滨海县公安局看守所;
6.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7.设备配置及技术要求:具体详见附件《看守所监控系统改造主要设备清单》;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投标人必须有相关经营范围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二级以上的(含二级),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2012年以来,投标人有过视频监控系统集成成功案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4.投标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3月9日8时30分-2015年3月13日17时;
2.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12室(县城友好路2号);
3.联系人:李晓华 联系电话:0515-84198066;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报名人发出,届时请报名人及时查收。
投标人应从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向滨海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纳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到指定账户(账户名: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缴纳形式为转账进账单、汇票或电汇。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指转账进账单、汇票或电汇)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308室)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进行对所投产品在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六、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支付合同价的60%,工程经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后支付审计价的30%,验收合格后系统运行满一年的支付审计价的5%,系统运行满三年的扣除违约金(如有)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林卫东13705118000 陶正华:0515-84198060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传真:0515-84198978。
地点:滨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7室(滨海县友好路2号)
滨海县公安局
二?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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