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10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北京电视台委托,对北京电视台智慧媒体服务项目-信息工程监理02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为140万元人民币,本包控制预算为70万元人民币。
2、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北京电视台智慧媒体服务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绩效评估等方面的监理服务;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及说明”。
2)项目地点:北京电视台。
3)项目监理费: 140万元人民币,本包控制预算为70万元人民币。
4)服务起止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北京电视台智慧媒体服务整体项目竣工,且绩效评审、决算审计等工作全部完成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3.3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4项目总监须具有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和经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5 投标人必须承诺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有关的产品采购、系统集成和应用系统开发等相关任务的商务活动,不得与项目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上的关系;
3.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3月10日起,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2212室。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现场考察:不组织。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3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开标地点: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苏州街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会议室。
10、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beijing.gov.cn)上同时发布。
招标人:北京电视台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联系人:尹言
联系电话:010-85336386
联络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8号
招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联络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2212室
邮 编:100010
联 系 人:贾大伟、张英、程乾坤
电 话:010-88354637-814、818、801
传 真:010-88354637-813
电子信箱:jiadawei0214@163.com
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关村支行
银行账号:110909099010201
标书款、服务费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招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科学城支行
银行账号:328560500443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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