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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时间:2015-06-18  作者:  来源:湖南郴州政府采购网
神州音响网讯:
郴州嘉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其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建设项目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CZJJZG2015-062
(3)招标内容: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建设项目   壹项(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会议室(市财政培训中心七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1.3、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
1.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指2014年10月-2015年3月)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1.5、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1.6、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1.7、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同时要求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指2014年10月份-2015年3月份)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防壹级资质证书;
2.2、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主要指高清网络抓拍摄像机、闪光灯、频闪灯、智能设备管理单元和网络高速球机)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承诺书中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号以及以上产品的名称,没有注明的视为无效,并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同时提供办公座机电话和联系人)。
2.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单位委托单位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5:30(北京时间),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以上相关证件原件及1套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到郴州嘉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此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
四、采购人名称: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谢股长    联系电话:0735-3228048
五、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嘉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院内
项目联系人:周玲彤、唐娟辉、章露
电话/传真:0735-2189618/2113086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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