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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丰城市公安局监控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时间:2017-08-08  作者:  来源:艾维音响网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丰城市公安局监控录像设备采购项目(弘和-FC2017-034)的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城市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丰城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采购方式,就“丰城市公安局监控录像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弘和-FC2017-034

  2、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丰城市公安局监控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3、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三证合一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特别提醒:投标人须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原色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评标方法和原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7年8月10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拟投标人需到江西丰城市新城区紫云北道国贸广场江西弘和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现金3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下午14:30整 (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丰城市第二行政服务中心九楼开标室

  9、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8月14日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并作为其响应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保证金缴纳以汇款方式缴纳(汇款缴纳按下列账号缴纳,缴纳完成后请及时到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及招标代理公司确认)。汇款需注明:“××公司弘和-FC2017-034”

  收款单位: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账号:14-0811 0104 0014 02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丰城市支行营业部

  10、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707952079

  联系地址:江西丰城市新城区紫云北道国贸广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解放南路支行

  开户名: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36001250211052503207

  11、采购单位:丰城市公安局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cztbw.gov.cn/)

  江西弘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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