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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灯位设计

时间:2017-08-11  作者:  来源:慧聪音响灯光网

  神州音响网讯:舞台灯位设计是剧场建筑的一个部分。各灯位处理能否融入剧场设计之中构成完美的整体,则是艺术家与建筑师共同关心的事。在对各灯位作具体阐述之前,有必要先将共同性问题加以说明:

  1)由于剧场形式多样,灯位处理会因剧场形式而变。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力求在满足艺用功能前提下,求得形式与内容完美的统一。本文按传统镜框式剧场为研讨对象。

  2)演员是演出的主体,演员在主要表演区活动时,脸部均应受到良好的照明效果。凡涉及表演区照明的灯位,其“有效照明范围”,不是指地面范围。而是要求离舞台面1.7m水平标高(一般人眼的高度)为照明基准。

  3)按演出规律对舞台深度功能的划分:前1/3为主要表演区,中1/3为次要表演区,后1/3为置景区(背景区)。根据这一规律,舞台灯位对表演照明也有基本分工:台外照明灯位(面光,外侧光)主要照顾前1/3舞台空间的人物照明;台口照明(台口顶光,台口侧光)主要照顾1/3的舞台空间的人物照明。这仅是一般性概念和常用的空间关系,并不表明任何演出都如此使用空间。但作为舞台灯位设计应重视这种因素。

  4)舞台各灯位设计,必须根据舞台规模保证能容纳一定数量灯具的安装空间。灯具有水平旋转和垂直旋转两种活动的空间概念,灯具安装空间设计必须考虑两种转动因素(包含加换色器,遮扉等附件)。

  5)由于灯具种类繁多,且不断发展。各灯位灯具安装空间尽可能提供灵活可调结构。如采用固定结构,挂灯空间上下灯杆间距应不小于90cm,左右间距不小于70cm。挂灯杆应统一采用直径50-60mm无缝钢管。灯具应采用灯钩挂在圆杆上,并加保险链。

  6)各灯位灯具安装除建筑形式或演出形式需要外露,一般力求隐蔽,尽可能使观众看不到光源与操作。各灯位设计尽可能为灯光操作人员的安装、检修及搬运灯光设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方便通道和安全设施。

  若按光与被照物的方位差别,无非可分为正面光、逆光、顶光、侧光、脚光等,各灯位分别如下:

  面光

  装在舞台大幕之外观众厅顶部位置。光线从正面投射于台前表演区,照射演员面部的灯位为面光。它可以取得普遍的亮度,消除画面中容易产生的“死角”。它还可以调整光比,增大或减小反差,以示均衡的作用,避免局部曝光不足。但这种光若不与其它光位的光配合应用,则会使影调没有亮度层次和立体感,从而显得呆板,因此只能作为基本照明、基本色调,在舞台上不担当主要的任务,不能成为主光和雕塑形象的工具。灯具宜选用性能良好的聚光灯。

  布光规律一般分为平行投射或左右交叉投射。

  

 

  

 

  侧低位面光

  又称挑台光,在观众席二层前端设置的灯光,用灯光可以增加舞台正面的整体亮度,用泛光灯可以将舞台以及接近舞台的观众席部分照亮,挑台光可以为电视转播以及会议新闻的报道提供辅助照明,光线从两侧及低位正面投射于舞台表演区,是对面光的补充。

  这种布光将使演员的面孔显得几乎完全是平的,而演员也趋向于与背景紧紧地合并在一起而不能突现出来。就其自身而言,这是一个不重要的布光角度。但是,尽管如此,正面光也是有用的。例如,一个演员有眼睛深陷的面孔,若从45度布光,看起来就可能不舒服。若谨慎地采用一个较低的投光角投以正面光,就能弥补过于强烈的阴影。

  

 

  

 

  耳光(台外侧光)

  光线从侧面投向舞台表演区的灯位,分别称之为左、右耳光。用以加强人物和景物的立体感,形成前侧面的照明效果,产生较生硬的塑型效果。如果与暗部的光比适当的配合则又可取得丰润、有力的造型作用。

  人的视角对侧面的光的变化最灵敏,侧光是人物和景受光面的主光,造型的重要工具;以造型为主,照明为辅,为了达到垂直照明,横向不少于2个灯。两排以上光色相同的耳光同时投射时,位置高的灯通常以投射远光区为主,位置低的灯通常以投射近光区为主。

  耳光灯可明装亦可置于耳光室,耳光室应不妨碍观众通行且不遮挡边座观众视线,灯具光轴经台框边沿延伸至表演区的水平投影与舞台中轴线所形成的水平夹角应不大于45°,耳光室不遮挡观众视线,使边座观众能看到台口的侧边框,同时不影响台口扬声器传声。

  

 

  

舞台灯位设计

 

  台口侧光(柱光)

  柱光是弥补面光、耳光的不足,选择合适的灯具也可做为近距离的追光使用,另外在建筑台口处隐藏一行效果灯,为台内灯光效果提供更灵活的表现手段。

  在舞台台口大幕内两侧,灯具装在“伸缩活动台口”上或装在“立式铁管”、“固定铁架”上,舞台假台口(上片)设有灯光渡桥一道,侧片设有侧光位置(柱光)。

  灯具的排列及投射方法与耳光基本相同。

  

舞台灯位设计

 

  

 

  天桥侧光(吊笼光、桥光)

  天桥侧光位于舞台两侧一层天桥上装灯,或从一层天桥标高到近舞台地面的整个侧立面装灯,通称“天桥侧光”。简称“桥光”、“内侧光”、“侧光”,有将灯装在吊笼内称“吊笼光”或装在吊梯上称“梯子光”。

  天桥侧光的照明任务,基本上与台口侧光的要求相一致,相衔接。布光方式一般有三种:向后投射、向本区投射、向前投射。天桥侧光对人物与立体景物的造型能力较强。当代天桥侧光多采取垂直系统的立式照明,高灯位投远处,低灯位投近处。

  侧光的位置与被照对象,从观众位置来看形成90°。这种光位能起到突出物体的表面结构;造成物体、或人物面部效果成明暗各半。这种投射的光能给人以立体形态强烈;以及给人坚毅、有力的感觉。

  来自单侧或双侧的造型光,可以强调、突出侧面的轮廓,适合表现浮雕、人像等具有体积感的效果。

  单侧可能表现阴阳对比较强的效果。

  双侧光可以表现具有个性化特点的夹板光,但需要调整正面辅助光与侧光的光比才能获得比较完善的造型效果。

  

舞台灯位设计

 

  

 

  地面侧光(流动光)

  通称流动光,是舞台上的一种机动光,通常放在舞台两侧与天桥侧光配合使用或作为造型光单独使用。光的利用率很高,而且造型能力很强。流动光的位置与演员的角度,从观众位置来看,形成90°。这种光起到突出物体的表面结构,形成物体和人物面部效果成明暗各半,所投射的光立体形态强烈,给人坚毅、有力的感觉。

  

 

  顶光

  顶光是从上向下投射垂直的光线,不适于拍摄人物。这种光位,如使用散光灯具加柔光纸或纱,成为柔光,给景物以普遍照明,可起到底子光的使用,它能给景片、道具、地面以均匀的照度,并能适当的减弱或消除由于其它光位的光所造成的杂乱影子。

  通常在舞台吊杆中纵深每隔3m左右设置一道灯光专用吊杆,电源从舞台天棚下垂,吊杆中部设有容纳电缆的线筐,灯具吊挂在吊杆的下边。

  大幕后顶部的聚光灯具,一般装在可升降的灯光渡桥及灯光专用吊杆上,主要投射于舞台中部、后部表演区。沿台口檐幕向台后顺序安装在吊杆上的灯为一顶光、二顶光、三顶光等。

  其中,台口顶光位于建筑台口上沿紧靠大幕后的灯位,亦称“一顶光”、“假台口顶光”。主要作用是表演后区的正面照明灯位,基本布光应与面光衔接。布光方法也就与面光统一。该灯位还兼顾表演区特殊照明,如重点光、特技光、追光等。

  乐池顶光,位于乐池顶部自上向下垂直照射,作为乐池升起后成为大幕前的舞台表演照明,此光位不宜单独使用,应与正面光配合。

  

 

  

 

  脚光

  装在大幕外台唇部位的条灯,光线从台板向上投射于演员面部或照明闭幕后的大幕下部的光为脚光。一般选用条形泛光灯或低角度聚光灯。

  在电光源还未引进剧场之前,油灯、蜡烛、瓦斯灯等光源装在台唇地面作为表演照明的主要灯位,也可以说是早期镜框式舞台最先出现的照明灯位。当代台口脚光的作用已不是简单的照亮表演,它可以弥补演员活动到台口前沿因面光过陡造成的脸部阴影,帮助减弱或消除;戏曲、舞蹈演出可以利用脚光照明演员下半部,对人物的服装、舞姿都有帮助,中国传统戏曲演出仍然较广泛地应用脚光提高舞台亮度,使演员化装、服装更鲜明。表演前区上空吊挂的平面绘景或幕幔装饰也可以利用台口脚光(聚光或散光)自下而上投射;台口脚光通常作大幕照明效果也很好。

  可用于营造阴森恐怖的气氛,以得到可怕的惊骇感觉,形态可恶丑陋,人脸将会是肥胖而又臃肿。此种光效的人工痕迹浓,有时会产生做作的感觉。一般不宜单独使用,除非特殊环境与特殊的要求。但在某种情况下景物光与背景光效又是经常运用,例如天空的下部光均采用脚光。

  

 

  逆光

  在演员的后面布光就是逆光,光束落到演员的头部和双肩,可创造一种使演员从其背景中突出来、像光环般的效果。(可联想小清新自带白内障效果的照骗)

  与观众位置相对的光全称逆光,在180°角上。这种光经常被用来表现物体或人物的剪影效果。逆光的一般使用则是勾划轮廓线条,将被摄物体或人物与背景隔离开,造成空间深度感,画面效果显得不呆板,并有生机勃勃的感觉。

  逆光的光强要强于正面,否则就不显效果,大多选择发光效率高的聚光灯种。

  

 

  天幕光

  又称背景光,分为天排光和地排光两种。投射方式有正投、反投和正反投相结合。

  天排光,由上向下照明天幕,一般是在吊杆上装几组大功率泛光灯。有的固定配置几种适用于天空的色彩(如深蓝、翠蓝、绿、浅蓝、紫红等),有的根据戏的需要选色。在大中型剧场有的天幕顶光采用吊桥形式,桥内装有大量泛光灯具,同时在吊桥内还配有投景幻灯和特殊效果灯。

  灯具采用条形组合灯具或单灯组合使用,可装成一排、二排,排内还可分上下层,其照明要求平衡均匀,是专门俯射作天空布景照明用。

  地排光,放在天幕前台板上或专设的地沟内仰射天幕用的灯具,可用来表现地平线、水平线、日落等,通常与天排灯配合使用,使色彩变化更为丰富。

  

 

  

 

  

 

  追光

  具有可变光圈的大小、色彩、明暗、虚实等功能,在演出中随演员移动的同时加强照明亮度,提高观众注意力的功能,实现对演员半身、全身、远距离、小范围的局部照明,有时也可运用追光表现抽象、虚幻的舞台情节。

  追光位置可设置在观众席二层正面和两侧处,还可以放在舞台表演区两侧以及后部等造型需要的位置上,也有设在观众席顶部天花板一道面光处和观众席后部设立的封闭式专用追光室内。

  

 

  特殊效果光

  一般是指场景中日月星辰,风雨雷电,手电筒光的效果等。或道具灯即油灯,蜡烛,电灯光效果,或画面中的特定的强光区的光线效果。这是无一定之规的灯类,需要什么特殊效果?用什么设备器材?装在什么地位?都是因戏而异,因舞台演出空间结构而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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