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视频会议设备系统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TLYT201750
三、采购项目情况: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须提供所投产品(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显示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投标人应具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查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8月14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01室)
3、方式:领取或邮寄
4、售价300元/份(邮寄需另加邮寄费50元)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4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市人防中心大楼3楼西,海阳市济南路82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市人防中心大楼3楼西,海阳市济南路82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海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海阳市北京路81号
联系人:于 兵
联系方式:0535-3222122
2、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01室)
联系人:吴祥胥
联系方式:0535-7358088
附件:招标文件
发 布 人: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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