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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音响采购

时间:2010-01-06  作者:蓝天   来源:audio160

编号:JDZFCG-X2009-078
项目: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音响系统

  根据《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和江东区政府采购计划,决定对本项
目进行询价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针对本项目采购提出如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部门批准的所采购商品的销售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地;
2、本次询价安装地点为江东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报价应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指导费、税金、验收费等。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和质量保证期等,否则将视同无效标;
3、合同签定:自《采购结果通知单》签发之日起3日内,由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定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规格、材料及工艺提供货物。
4、成交后,采购人可对各种货物在数量上有少量变动(不超过成交总价的10%)。
5、如果报价及产品均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全部报价,重新组织采购;
6、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在2010年1月6日上午10:00时前将密封盖章的报价
书送到江东区政府采购中心,报价书二份,一正一副;并随带700元人民币保证金;
7、区政府采购中心在报价截止后7天内将成交结果在江东区人民政府采购网(http://www.jdcg.gov.cn/)予以公告,未成交的供应商无息退还保证金,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中心收到合同(协议)书后无息退还。
8、付款方式: 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后,由使用单位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支付货款。
9、报价书的组成:
(1)政府采购报价清单封面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采购货物报价清单(附件一);
(5)设备的主要结构、功用和性能特征详细介绍;
(6)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承诺书。
10、成交原则:1、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2、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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