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秀”近年来在国内日益走红,成为许多城市亮化美化工程的标配。火树银花,璀璨夺目,确实为城市夜空增辉添彩。然而,过犹不及。一些城市不顾自身经济条件和资金承受能力,滥用各种“高精尖”的“灯光秀”项目。有的地方不光节假日和庆典活动搞大型“灯光秀”,而且平时不管水面楼面、人多人少,大范围、高亮度,这就有点过多、过频、过滥、过头了。
造价不菲的设备投资和维护运营费用,对地方财政来说都是一笔非同小可的开支。据公开数据和业内专家估算,光是一套水幕投影的基本投资,就需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深圳市福田区的“灯光秀”,仅项目建设投资匡算就达2.38亿元。一些城市“全城联动”“山水同辉”的“灯光秀”项目,又该耗费几何?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国内一些热门旅游景区由企业投资运营的小型“灯光秀”项目,大多处于长期亏损状态。昂贵的门票收入尚不能填补其耗费“窟窿”,而那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灯光秀”项目的“烧钱”程度和速度,更是可想而知。一天两天、一月数月尚可,长此以往,只怕难以为继。
同时,大面积、高强度、长时段的光污染,也是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国外媒体早就报道过城市高亮度的“灯光秀”对迁徙中的候鸟造成意外伤害的案例,国内一些城市“灯光秀”表演中诱发趋光生物迷向扑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意外和“附加损伤”应当引起人们的警觉。
经过改革开放和艰苦奋斗,我们的经济实力有了大幅提升,各级政府拥有了比较雄厚的可支配财力。但是不能忘记,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均衡的问题仍是客观存在,还有相当一部分困难群体急需救助,还有许多比“灯光秀”更急需、更紧迫的民生项目亟待实施。
为了更多老百姓能过上富裕安康的日子,政府部门理应捂紧“钱袋子”,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尽量减少华而不实的“灯光秀”表演,“把钢用在刀刃上”,把有限的财力用在解民忧、纾民困、助民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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