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行业内的一部分工程公司都纷纷扩展业务,进入弱电、系统集成等领域,不再仅仅是做专业音响灯光工程。由于国家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专业音响灯光行业而言,政府工程项目的比例会较多,那我们就更需要了解政府采购、政府工程的相关政策调整。
在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正式施行,里面解决了一直以来困扰着工程商们的问题:垫资建设。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5、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我们知道在过往,在做政府工程的时候,除了要缴纳相当数量的保证金之外,还要先做工程后付款,所有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等都需要施工单位先垫资,给工程公司带来沉重的压力。现在正式实施的《政府投资条例》还没到1个月时间,是否真能帮工程公司减轻压力,还需要时间来证明。
同时,《政府投资条例》对强迫施工单位垫资、不合理赶工期,都将会对主管项目人员追责。
1、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距离该条例公布征求意见稿已经过去了9年,堪称“九年磨一剑”的大制作。《条例》强化了投资概算约束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其中第22条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工程垫资风险大
我们知道,很多跟工程公司之所以经营困难,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垫资。现在很多包工头没钱垫了,也不敢再碰垫资的工程了,因为风险太大,它可能让你辛辛苦苦几十年攒下的积蓄,一夜之间全部亏掉。那么风险大就不愿意接垫资的工程吗?有位包工头说:走完这三步就知道了!
*步:甲方会对包工头说:兄弟,我看你为人老实,面相和善,我信得过你。我这里有一个项目就交给你吧,做完之后马上验收结账,只是有一点,那就是要垫资。
很多包工头听到老板的这番话,肯定是高兴坏了,毕竟现在工程行业竞争如此惨烈,能有个项接,那就已经是非常幸运的了。即使明知道其中是有些风险,但想想这狼多肉少的时期,也就不会计较那么多了。
第二步:你开始建工程了,如果垫点小钱还好,一旦遇到大工程没那么多钱,这时候要么你就去借钱,要么就铤而走险求助于高利贷。等你真正把工程干完,问题就来了,你会发现工程款可不像甲方承诺的那么好拿呀!你摧着要钱,人家不给,说话语气重了点,说你说话难听。你要是语气不那么重,人家又不把你当回事。
即使摧得再急,往往也没什么用,因为得到的答复大多是这样的“暂时没钱啦,再等等嘛!”“现在没有时间验收,等下个月吧!”“下个月就打款给你……”
拿不到工程款,包工头的压力就会越来越大,各种雪上加霜的事情接踵而至,首先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你得要解决吧?不发可不行,想跑路没门,很多农民工跟包工头都是老乡,你不给工资,时间一长肯定会被农民工指着鼻子骂,而且连家里人都会受到牵连,哪怕是你携家带口想跑路,现在这个时代,根本跑不到哪里去,连个火车都坐不了……
甲方不给钱,农民工要工资怎么办?那没办法,又得跑去拿高利贷,先把农民工工资还上再说。
第三步:现在已经欠了两屁股债了,利息是越来越多,包工头压得喘不过气。无奈只得再去找甲方要,可是一样无济于事。一个月过去,两个月过去,半年过去,一年两年……*大家只能撕破脸,把甲方告上法院,要不到的话,可能会让你妻离子散。顺利的话,可能拿到的这笔钱,还不够还高利贷的多……
彻底封印工程垫资
“禁止工程垫资”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所谓“垫资施工承包”,是指建设方(地方政府)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给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工程款,建设完成后再由政府进行偿付。其实就形成了地方用借来的钱做工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贪大求洋,不顾地方预算约束,大搞基建,形成巨大地方债包袱,有的因为资金缺口酿成了政府欠薪风波,或者地方政府因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被诉至法院,列为“老赖”。
近年来,决策层面已经充分意识到地方债这头“灰犀牛”的风险性,频频发招指向管控隐性债务。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不断扩大导致的财政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运行中主要的风险之一,必须下大力气化解。当年年底,财政部对外表示,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这是从融资端管住地方盲目建设、扩大地方债的冲动,而这次的《政府投资条例》则是从建设端、通过行政法规管住地方债,从法律层面上为政府债务融资设置了一道“防火墙”,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同时,有助于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协同之前行政审批改革。这是一部以规范为主的行政法规,但不是一部“以管为主”的法规。相反,相对于9年前的长达6000多字征求意见稿,这次的《条例》删去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其中很多有关审批流程的)。这次《条例》还强调: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还要看到,“禁止工程垫资”之前是一个屡禁不止的积弊,早在1996年,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2006年,相关部委又联合下发《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但是这些通知仍然没树起高压线,这次出台行政法规加以禁止,其效力不是部委的通知可比的。
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如果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合同,而不是之前被司法解释所认可的“违规但民事有效”。这意味着今后再有垫资工程,合同双方将得不到法律保护,这是对20多年的“工程垫资”的绝杀,将有效解决地方债的“灰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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