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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一步规范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审批程序

时间:2019-11-07  作者:  来源:

  江苏进一步规范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审批程序2019年11月07日 09:0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本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7日讯 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审批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江苏进一步规范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审批程序

  通知提出,涉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依法应由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审批,设区市、县(区)文化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审批局不承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职能,也不能将此类演出中除港澳台地区演员以外的部分作为独立的演出单独审批。

  通知明确,如有举办单位恶意隐瞒事实造成多头审批,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伪造批文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近年来,我省演出市场持续繁荣,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将营业性演出中内地演员、港澳台演员分别审批、多头报批以此“倒逼”省厅审批、代报批甚至伪造批文等现象,扰乱了演出市场秩序,不利于演出市场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的认定

  营业性演出以演员归属地为依据,分为内地营业性演出、涉外营业性演出和涉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有外籍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认定为涉外营业性演出,有港澳台地区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认定为涉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既有外籍演员又有港澳台地区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认定为涉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

  二、涉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限

  涉港澳台地区营业性演出,依法应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审批,设区市、县(区)文化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审批局不承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职能,也不能将此类演出中除港澳台地区演员以外的部分作为独立的演出单独审批。

  各地在受理营业性演出申请时,应加强与举办单位沟通联系,调查了解演出活动演员构成,准确认定演出类别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出现将同一场营业性演出活动按照演员归属地分别审批、多头审批的现象,确保审批责任明确。如有举办单位恶意隐瞒事实造成多头审批,省厅将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档案。伪造批文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涉外驻场演出网上审批流程调整后的权责界定

  自2019年7月11日起,文化和旅游部对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作了适当调整,对“苏政发〔2014〕98号”文件中所载明的“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申请(涉外驻场演出)审批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在审批流程中增加了省级确认环节。需要明确的是:在网上审批流程*增加的“角色确认”所行使的是报备功能,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三个省管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现有的审批权责不变。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即予遵照执行。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各地涉外和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和监管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并通报结果。

  特此通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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