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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乐迪KTV因侵权成被告 8首歌共赔4400元

时间:2012-04-26  作者:  来源:浙江在线

  神州音响网讯 音乐创作人为维护自身的著作权,将KTV等营业场所告上法庭的事件近些年来频频发生。4月25日,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而据原告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盾公司)的律师称,其在杭州,已就同样的几首歌曲MTV,所进行的起诉已达30多起。

  权利人向好乐迪提出赔偿每首歌曲1500元

  其实这次涉案的MTV真正制作者并非金盾公司,而是成都藏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前些年,藏逸公司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将其制作的MTV作品全部著作权和邻接权都转让、授予了金盾公司。

  2010年8月,金盾公司发现,在好乐迪KTV内,消费者可以对《水中的月亮》、《爱的天堂》等8首歌曲进行点播。而金盾公司却从来没有将这些歌曲授权给好乐迪用于经营。

  金盾公司在法庭上提出了其的赔偿请求,每首歌曲1500元,以及其他合理费用1000元。

  好乐迪:公司并无侵权意愿

  “公司是交过版权费用的。”好乐迪的代理人说。

  对于金盾公司的诉讼,好乐迪给予了回应。“我这儿有2009年缴费发票的复印件,可以证明此事。”

  代理人说,目前国内的MTV作品都已授权给音集协进行管理,由其来向侵权者进行维权。而好乐迪之前一直在向音集协所授权的上海天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缴纳版权费。因此,从主观上来说,公司并没有故意侵权的意愿。

  不过,好乐迪方面也承认,之后由于天和没有了收费的权利,所以从2010年开始好乐迪也再没有缴纳版权费了。

  “我们不认可好乐迪的说法。”金盾公司的律师说,“即使好乐迪向音集协缴纳版权费用的事实成立,也与我们无关,我们并没有加入音集协,同时也没有将作品的相关权利授权给音集协。”

  调解结案每首歌曲赔偿550元

  双方最终同意调解。调解协议称,10日内好乐迪停止放映涉案作品,并赔偿原告每首歌曲550元的费用。同时,如果逾期未付,金盾公司可就1000元的违约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金盾公司的律师说,从2011年开始至今,公司已经在杭州起诉了30多起KTV的侵权案件,之后还将继续。主要目的还是希望对方停止侵权。此外,虽然该案以调解结案,但是公司之前在广州的侵权纠纷中,也不乏法院判决的例子,当时,每首歌曲的赔偿费用高达8000元。

  好乐迪方面在接受采访时也说,金盾公司就这次涉案的8首歌曲,已经将杭州的3家门店都告了个遍,他们觉得对方还是出于利益的考虑。

  法院提示企业在各个环节都要多加留意。无论是在生产环节还是销售环节,企业都要把关,避免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比如在内部局域网上提供电影、电视、音乐、照片的在线播放服务,就会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产品宣传册和广告图文上,擅自使用他人图片、文字作品等行为也会侵犯著作权。另外,在未经作者许可、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将摄影图片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在电视短片中等行为也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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