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可操作性如何?
此次意见稿规定,家用电器因设计、生产、指示等方面的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家用电器产品中,普遍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施行召回制度;对存在缺陷的家用电器产品,由生产商或由其组织其他经营者通过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的活动。
但是召回的具体流程和标准还需要细化。比如怎么具体界定召回,召回的标准怎样划分,召回主体如何明确,家电安全系数标准怎么设定,质监部门、企业间如何相互监督和具体执行召回,这些都比较模糊,需要进一步细化。再者,像之前不少企业免费升级,免费维修这样的说法属不属于召回等等。
厂商声音:人无完人,理性看待召回
海信科龙广州分公司总经理黄新华表示,召回过程有个责任分解的过程,分清楚各自的责任,实现责任共同承担。召回制度实行之后,厂家产品的生产会更加科学化,产品的开发、试用、批量生产等整个周期都会调整,将更重视质量控制。
但同时他也表示:“人无完人,应该理性看待召回。其实召回制度很正常,有了问题就要解决。不能说,召回了,就是不行的。企业要尽到自己的责任,社会也要有一颗包容心。”
市民声音:出现召回不敢放心
对于召回问题产品,大多数市民表现出明确的“不放心”。张小姐表示:出现问题肯定要召回,但是召回之后我肯定有心理阴影,不敢用了。关键是谁能告诉我,产品真正没问题。另外,出现召回之后,我的损失怎么补回来,这个我很关心。
此外,律师阚凤军还谈到了一个细节:“意见稿明确了生产者承担产品召回费用,包括消除缺陷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那么上述费用是否包括因产品缺陷导致产品贬值损失、产品召回期间导致消费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替代损失等,需要进一步明确。上述费用的范围将直接影响企业所承担的召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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