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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坝舞:音响过大就侵犯他人相邻权

时间:2011-08-26  作者:  来源:南充日报

    管理部门:严重扰民要取缔

    采访中,市文体局一名工作人员说,对于群众的文化生活他们是很提倡的,但是在扰民方面他们没有相关管理措施,并无法认定哪些扰民,哪些不扰民;跳坝坝舞不但可以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可以强身健体。应该正确引导广大市民,既要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又要保护环境,不让噪音扰民。

    为了加强管理,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与城管等部门一道,加大对噪声的监测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扰民的行为,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纠正,让坝坝舞缩短时间、减小音量,做到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如有市民持续反映,坝坝舞严重扰民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一道予以取缔。

    律师说法:噪音扰民侵犯“相邻权”

    市人大代表、南充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廖丹表示,从法律角度讲,不管什么娱乐场所,如果长期占用公共用地,并造成噪音污染、妨碍他人等不良影响的,则侵犯了他人的“相邻权”。如坝坝舞使用的音响过大、持续时间过长,形成了噪音污染,影响他人正常作息,构成侵权,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取缔。事态严重者,受害居民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责编:张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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